取消经费拨付是鸡毛不是大棒


取消经费拨付是鸡毛不是大棒


柏文学


    河北省保定市纪检监察部门规定,对拒不张贴由市纪委和监察局统一制作的“公务用车”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标识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财政部门取消该单位该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等项经费的拨付。(中国新闻网9月5日)


    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限制公车私用。今年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等。所有公务车辆和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标识。


    “胡萝卜加大棒”耳熟能详,来源于一则古老的故事。“要使驴子前进”,就在它前面放一个胡萝卜引诱它,同时用一根棒子在后面驱赶它。这种暗喻是指运用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以诱发人们所要求的行为。对于公车的使用和管理,“胡萝卜”已经是中国甚至世界最大的了,报考公务员的独木桥比高考独木桥不知要壮观多少倍。


    然而对于公务员的处罚,给人的感觉就是大棒在手,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今大棒越来越轻,轻得像鸡毛一般,难给受罚者痛痒。“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定性描述,流于形式,落于俗套,无关痛痒。“取消该车经费”,换一辆车就是,或者接受某些单位和老板的赠送与转赠送即可,也可以发票拿到外面报销嘛(区区小事),同样无关痛痒。


    其实这么多的不准,自从共和国建立起就开始要求了,中央领导带头这样做的。如今六十年过去了,还在“不准”进行时。为什么呢?不就是惩罚轻得几乎没有嘛。所以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能否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很难抱有希望。


    当然有个好处,那就是纪委、财政局、监察局的工作做过了,没有渎职。至于是否见效,那不是问题。因为体制内的监督循环,没有“自己人”来犯傻要求一定要见效的。如果真的想降低费用的话,见效的办法多了去了。例如为每辆车规定额度,并向社会公布实际费用和超标情况。再难也难不倒大众,让大众来想想办法不行吗?


《河北保定6000公车将带标行驶接受监督》
http://news.163.com/09/0905/19/5IFKGUJ4000120G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