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生:开发商做物业服务何时休??
最近纵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尽管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不同的方式要求开发商不能自建自管,但很多开发商依旧要变相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自建的楼盘自己管理,莫让“肥水“流入外人田,这种思想,现象依然不能杜绝。
说说新近崛起的开发商思想
中国从国有企业及财团控股集团成立的开发商外,有很多是在这个基础上脱离出来的个人及在一个行业发展很好,做了原始的资金积累,误打误撞涉足房地产行业淘金的企业,第一批是类似“万科”型物业公司,自己不做物业管理,很明智,所以没有因此而产生的业主风波,口碑较好;再就是另一类开发商,自己根本不懂开发,没有明确的定位于企业文化,从哪拍了块地皮就开始开发了,原来没见到楼的影子就可以预售,现在在大城市基本上已经不允许了。
这样的开发商,大家想想,都不知道该什么样的楼房有市场?什么户型需求量大?机构不完善,管理混乱,一个车位等小问题都有可能该来该去,完全以企业老板的思想来盖我们的家园,能没有问题吗?就这种情况下,还要吵着去做物业管理服务,这种老子盖,儿子管的想法,总会让这些开发商经历过后才会明白,物业管理没有那么容易?回首去看看全国自建自管的项目,有几个能有好结果???
物业管理招标形同虚设
大家去看看北京建委的网站,有物业招标的信息吗?都是两年前的一半条,而天津与葫芦岛等城市还比较规范,但中间是否有猫腻,是否公正,公平,是否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获得结果,我们期待中。
物业企业不是福利企业,国家把经济适用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定的很低,但为何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补贴标准却没有呢?不过像天通苑这样大的物业项目就有顺天通物业物业、申迪物业、方佳物业这样的物业服务品质,没有一个业主能有能力面对,天通苑的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才能成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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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一个强大的弱势群体
每个小区物业的业主都很多,但买了房便在买房的同时 “顺其自然”的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是北京,其它城市更无法用文字形容,从交房入驻便被迫接受了“物业的管理”应该本属于业主自己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在三年后,或业主入住一半以上,同时这个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基本全部同意才能在居委会与仍然离不开的“开发商”协助下申办业主的组织“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管家。这是多么漫长的过程。
去看看政府部门机构,有多少人在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没有完善,制定物业行业的方方面面法规,你们就不住在小区吗?哦,想起来了,有很多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的政府部门的物业管理师友物业服务企业免费提供的啊?这就是“潜规则”这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可怜的“业主”,一个表面强大,却很弱势的群体。
从经商的角度,一个企业应该做自己最专业的事情,才最容易成功;开发商把项目开发好,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把售后做好,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才是名字之举。物业服务作为微利服务行业,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轻易为了这蝇头小利涉足物业服务,自建自管。以为换个人换个名,就是换汤换药了的“掩耳盗铃”想法应该好好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