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物的哲学定义
1、 什么是事物?
事物是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目的,通过日常的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两个组成部分,具有约定俗成的语言名称,相对独立存在的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事物是人和自然相互作用形成和产生的结果。
事物同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混沌自然、同人类的认识实践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如果没有以各种方式作用和影响人的混沌自然,没有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在混沌自然的作用和影响下发生的认识实践活动,就没相互区别、具有一定边界、限制和规定的个体事物从混沌自然中被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
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感受到自然环境对自身的作用和影响,当人的感觉器官及时把感受到的刺激、作用和影响转变成弱电信号传输到大脑后,大脑就会对引起现实感觉的刺激、作用和影响的源头加以关注,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认识对象同记忆贮存在大脑中的一般事物模型或标准进行对比,对它的各个组成部分逐项进行判断,然后对判断产生的结果加以归纳,形成关于这个认识对象的综合知识。经过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过程,一个新的具有多种规定、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的事物就从混沌自然中被人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了。
事物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包含多种对立统一组成部分的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事物是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具体事物是包含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组成部分,以相对独立的整体形式存在的个体事物。具体事物是人类用综合归纳的认识方法,把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的事物元素合在一起组建出来的个体事物。
抽象事物是依存在具体事物之中的组成部分或元素,是作为整体事物的一部分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事物。抽象事物是人类用分解抽象的认识方法,从混沌自然中发现和抽取出来的个体事物。
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同一个事物,任何事物都是整体和部分、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的同一。一个事物作为多种规定和多样性能组成的统一整体是具体事物,因为它是人运用综合归纳的认识方法,进行认识实践活动所形成和产生的结果。一个事物作为另一个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抽象事物,因为它是人通过比较抽象的认识方法,进行认识实践活动所形成和产生的结果。
事物是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每个事物既具有同其它事物相同的普遍性规定,也具有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性规定。完全脱离特殊性事物的普遍性事物同完全脱离普遍性事物的特殊性事物都是不存在的,都是不可思议的。
事物是大与小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任何一个事物都依存于另一个更大事物之中、是作为更大事物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小事物,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两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包含小事物的大事物。世界是包含全部小事物、中事物和较大事物的最大事物,也是存在于每个较大事物、中事物个小事物之中的最小事物。
事物是事情和物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事情是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物体是事物包含的一般内容,事情是物体发生的事情,物体是发生事情的物体。事情和物体相互依存,互为对方的存在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事物是相对固定不变的认识对象。
一个事物被人类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并加以约定俗成的冠名后,就具有了固定不变的内容和形式。一个事物之所以能够被人记忆、思维和交流,是因为这个事物具有固定不变的多种规定和性能,是因为这个事物具有一定时间段和空间体的限制,是因为这个事物始终处在一定的发展变化范围之内,是因为这个事物对于人类具有相对固定的价值。如果我们把在时间规定方面具有前后相继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事物误认为是同一个事物,否定每个事物具有的一定时间段规定就会造成认识的混乱,产生关于事物的错误看法和观点,引起关于一个事物的歧义和争论。事物是变化不居的观点,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矛盾性质的观点,都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事物原理的错误观点。
事物是可以用语言描述的认识对象。
语言是对事物的界定。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一切对象都是真实的事物,不仅每一个名词描述的对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而且每一个动词、形容词、数词和量词描述的对象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
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说得好:你不能知道什么是不存在的,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你也不能说出它来,因为能够被思维的和能够存在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一个字或词能够有所指地加以应用的话,它就必然意味着某种事物而不是意味着无物,因为这个字或词所意味的事物必然在某种意义上是存在着的。
事物是可以用判断系动词“是”或存在动词“有”来描述的对象。
判断是人类认识行为的具体形式之一,世界万物都是经过人类的认识判断被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每个实词都表示着一个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含义,判断系动词“是”表示的事物或含义是人类的判断认识行为,因此也可以说:万物都是被人“是”出来的。事物还是可以用表示存在的动词“有”来描述的对象,时间和空间是事物的组成元素和形式,事物具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和规定,任何一个事物都处在一定的时间段和空间体之中,完全脱离时间和空间限制和规定的事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议的。
事物是可以用数字化的计算机语言描述的对象。
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规定,我们可以用一个公用数字代码加上一个私用数字代码的形式描述任何一个事物,轻松地使世界万物实现数字化。每个普通人在不远的将来都可以借助自然语言同计算机语言相互转化的软件,通过普通键盘打字输入或语音输入的方式同计算机进行人机交流,编写各种计算机应用程序,成为计算机开发和应用的技术能手。
2、事物的哲学定义
人类为了避免记忆、思维、交流中出现混乱,影响记忆、思维和交流的正常进行,必须对每个事物进行定义。
什么是定义?定义是认识主体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一个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界限和位置,使它同其它认识对象或事物有所区分、从而彰显出来的判断认识行为。
“定义”作为一个词语,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作为动词使用,在另一定语言环境中作为名词使用。“定义”作为动词使用时,它的词面含义是确定(认识对象的)意义,是指人界定或定义事物的认识行为。“定义”作为名词使用时,它的词面含义是(认识对象或事物的)确定的意义、界限、位置和规定。
什么是事物的哲学定义?
事物的哲学定义是指一个事物或一个认识对象在有关世界万物的哲学综合分类系统中所具有的位置规定、意义和界限。
定义事物或确定事物意义的常用方法是逻辑学揭示的种加属差的方法,另一种是认识论揭示的描述事物发生的定义方法。
什么是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是认识主体通过确定认识对象在一个综合系统中的种属位置表明它所具有的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同其它认识对象或事物相互区分开来的定义方法。
什么是描述事物发生的定义方法?描述事物发生的定义方法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或事物的具体发生过程的详细描述,把它同其它认识对象或事物区分开来的定义方法。
定义具体事物常用的方法是种加属差的逻辑学定义法。定义一般事物常用的方法是描述事物如何形成的认识论方法。
二、事物的哲学分类
1、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
使用逻辑学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科学准确地定义一个事物或认识对象,必须首先建立一个适合有关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在此基础上才能对这个认识对象或这个事物进行定义,才能确定这个对象或事物在这个综合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
要确定一个事物在世界万物中的位置和界限,要确定一个事物的哲学定义,必须建立一个哲学的有关世界万物的、无所不包的综合分类系统。要确定一个生物在全部生物中的位置和界限,必须建立一个生物学的有关全部生物的综合分类系统。
一个关于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最少需要一个一级概念和几个二级概念才能建立起来。
2、事物的哲学综合分类系统
为了建立事物的哲学综合系统,我把事物称为“元体”事物,并把全部事物分为四个不同的种类: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创立了五个关于事物哲学综合系统的概念:元体、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元体是关于事物哲学综合系统的一级概念,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是关于事物哲学综合系统的二级概念。
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世界万物的分类问题,一个对所有存在或事物的完美分类系统应该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有限的(类的数量是有限的)、覆盖的(任何存在都属于某一类,类的集合包含宇宙万物)、无交的(任何存在都只属于某一类,不同的类之间没有相交)。
把事物大家庭划分为四个事物小家庭,事物大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从属于一个事物小家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独立于这四个事物小家庭之外,也没有任何一个具体事物处在两个事物小家庭之中。这个关于事物的哲学分类系统完全满足了世界万物的科学分类系统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什么是元集体事物?
元集体事物是人类通过思维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从虚无混沌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全部个体事物组成的一个集合统一体,是一个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可被人认识和掌握的、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事物。
哲学名词“世界”、“宇宙”、“万物”表述和界定的对象就是元集体事物。
什么是元分体事物?
元分体事物是人类通过日常的感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从虚无混沌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现实可感世界的一部分或分散体相对独立存在的可感个体事物。
专用名词表述的可感个体事物都是元分体事物。
例如:“太阳”、“地球”、“柏拉图”、“嫦娥一号卫星”都是元分体事物。
什么是元实体事物?
元实体事物是人类通过理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部分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部分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可感个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事物。
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表述和界定的对象,大都是元实体事物。
例如:“人”、“植物”、“生命”、“美”、“大”、“一”都是元实体事物。
什么是元本体事物?
元本体事物是人类通过哲学的理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全部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可感个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事物。
在哲学名词表述的对象中,有许多都是指元本体事物。
例如:“时间”、“价值”、“运动”、“内容”、“形式”、“阴”、“阳”,以及老子的“道”、“器”,柏拉图的最高理念“善”、康德的“宇宙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是元本体事物。
按照事物概念的内涵多少降次排列:依次是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体事物。按照事物概念的外延大小降次排列:依次是元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集体事物。
元体事物同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和元本体事物是相互包容的。元体概念的外延大于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和元集体概念的外延,因此,元体包含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和元分体。元体概念的内涵小于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因此,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包含元体。
三、事物的哲学历史
哲学是人类认识事物、追求知识、形成正确意识的认识实践活动,哲学的历史就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历史,一切哲学理论都是人类认识事物获得的认识成果,都是关于事物的理论。
哲学理论是哲学家哲学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是关于世界的系统性、理论性的看法和观点。什么是世界?世界就是一个内容最丰富的大事物,就是全部小事物组成的一个综合统一体,认识世界就是认识事物,人关于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就是关于事物的看法和观点。
哲学本体论是关于事物的理论。什么是存在?什么是本体?存在和本体实际上就是事物,就是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哲学认识论也是关于事物的理论。哲学认识论从事物的形成和产生认识和述说事物,把事物同认识的主体、同人的认识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和研究,以发现事物的所以然。
纵观人类哲学认识的历史可以看到,以往的哲学都没有实现对事物的全面认识,都没有建立起一元论的事物观或世界观,都没有建立有效的哲学本体论,彻底解决人类社会提出的形而上学问题。
各种哲学本体论都仅仅是发现、界定和彰显了具体形式的事物,而没有从各种具体形式的事物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一般事物。柏拉图的理念论发现、界定、彰显了可感和可知两种具体形式的事物和两个世界,但是没有从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中发现一般事物,没有从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中发现和抽取出一般世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也仅仅发现、界定、彰显了可感“个体”和可知“共相”、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而没有从可感“个体”事物和可知:共相“事物中、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从潜在本体和实现本体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一般事物、一般实体和一般本体。
历史上产生的各种哲学本体论都没有认识到事物或本体是包含两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的对立统一体,而把事物或本体看成是可以脱离其它事物单独存在的东西。
今天我要大声说:那个很久以前直至如今一直被追问却永远令人疑惑的问题:“存在”是什么?、“实体”是什么?、“本体”是什么?,不过是在问“事物”是什么?。事物就是作为集合统一体存在的世界,事物就是作为可感个体事物存在的元分体,事物就是作为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存在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元实体、元本体和元体,事物就是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每一个认识对象。
事物的哲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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