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停职规定的“立”和“废”咋似儿戏?


    “干部职工坚持不签订拆迁协议、不履行协议,将被停职、停薪”--为解决城市建设拆迁难题,贵州省纳雍县出台的“严肃城市建设拆迁纪律”规定,引起舆论争议纷纷。针对此,纳雍县委、县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停止执行这一文件,并依法规范拆迁工作。(2009年8月2日人民网) 

    为了解决城市建设拆迁难题,严肃城市建设拆迁纪律,便出台“干部拒不拆迁将停薪停职”的“双停”新规。可是,这一规定出台后,因为引起了舆论争议纷纷,便紧急叫停。如此关于干部停薪停职的“立”和“废”仿佛如游戏一般、儿戏一样,让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 

    其一,“双停”新规的出台有背依法行政的要求。城市建设当然涉及到拆迁问题,而且在推进拆迁的过程中,也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当然也不乏像贵州省纳雍县纳雍县纪委副书记所认为的,部分居民尤其是干部、职工漫天要价,是阻碍拆迁的最重要原因。但是,城市拆迁等行政行为首先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之下进行,切不可野蛮拆迁、强制执行。尤其是在物权法颁布以后,更要慎之又慎。即便对于一些故意刁难的户主,也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不能凭一纸文件、一项新规,就随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压人、吓人。诚然,群众看干部,干部不带头不行。但是,干部带头也首先必须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再说,干部不签拆迁协议、不履行拆迁协议,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便“一棍子打死”,就立马“双停”处罚,未免就有点太随意了。正如一些干群议论的,没有贪污、没有违法、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凭什么“双停”。即便是真的实行停职处理,也应该严格按照干部停职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仅凭一纸文件、一项新规甚至领导人的一句话,就随随便便地停干部的职。因此,党和政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政、行政、施政的时候,离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很容易陷入想当然、权大于法的泥潭、漩涡和怪圈。 

    其二,“双停”新规的叫停有失党和政府的公信。自从有了网络,一些不公、不正、不义的事情、案例也便很容易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真意纷纷,这本来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包括我们的少数官员,对待网络民意、网上舆情,缺乏一种正确应对的态度和方法。一种情况是,一发现有杂音、异议,立即便删、封、堵;另一种情况是,对网上议论、争议,不理不睬,不闻不问,始终不能进行正面回应,导致事态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坏,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论对错与否,迫于舆论压力,对一些政策、文件、规定、做法一律叫停,或者暂时叫停,等风声、事态过后,再重新怎样怎样。而这里提及的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会让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产生质疑、怀疑、猜疑。“双停”新规的叫停固然有知错就改、即知即改的积极性一面,但是迫于舆论压力的叫停,始终让人觉得不那么严肃。 

    其三,“双停”新规的“立”和“废”皆因权力失控。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一会儿一个政策,一会儿一个举措,但是,又缺乏延续性、持久性,“立”和“废”过于频繁、过于随意、过于儿戏,折腾来折腾去,让人眼花缭乱,还时常令群众叫苦不迭。之所以,会导致这种随意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领导者、决策者的权力不受控制或者控制不力。权力向来具有扩张性、膨胀性,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约束,使其在合乎法律法规、合乎地方实际、合乎社情民意的框架内运行、使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些领导干部,任由权力发狂、欲望膨胀,不调查研究、不科学论证、不尊重民意,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信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山大王作风,看似为民请命、为民造福,其实很多做法让人觉得是政府为开发商办事,容易引来“官商勾结的误会”,甚至会引起民怨沸腾。信马由缰式的领导方式,只能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损害、危害、破坏。 

    也许有人会站出来批评我是胡说八道,谩骂我是阻碍发展,而且确实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党员干部必须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但是,我们在协调、带头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很好地思考一下如何协调、怎样带头。什么都靠强制、强行、强迫,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养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和威信又如何树立。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地方发展,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科学科学再科学,依法依法再依法,民主民主再民主,思考思考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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