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民间投资需改革配套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8月25日称,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内在活力,引导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文教卫生等领域。

  此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中,民间投资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全国工商联编写的《2009民营经济蓝皮书》指出,当前多数中央投资只是带动了地方政府和国企投资,进而带动大规模信贷投放,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参与其中,“4万亿投资对民营经济产生了‘挤出效应’”。

  下一步的关键是,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激发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活力?

  比较而言,地方政府对民间投资态度更显积极,近来频发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新政”。山东省政府在5月27日便发布《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包含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和储备等十大方面。

  该《意见》还提出,推进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和储备,围绕能源交通、农林水利、高新技术、服务业等八大关键领域,选择一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民间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并明确规定每年确定的省、市、县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分别不少于40%、50%和60%。

  福建省紧随其后,亦出台了重点鼓励民间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股权投资业等七大行业和领域的若干意见。

  在配套政策方面,上述意见指出应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方面。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此前在《财经》杂志撰文表示,市场准入限制是民营经济发展受约束的首要问题。此外,他还建议,对于目前受管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包括公用事业、资源品和铁路交通等),应逐步实现市场化,使得民间投资有合理的盈利空间,并积极扩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支持。

  而原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则对《财经》记者强调,最关键是要给予非公经济平等竞争的地位。

  对于民间资本“破冰”垄断领域的选择上,“目前最迫切需要对民间投资放开的领域是教育、医疗和铁路,”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在采访中表示。

  张斌认为,放宽市场准入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涵盖了三方面的意思,一是政府应该减少对传统垄断企业的保护,取消补贴国企;二是政府应取消价格方面的管制;三是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当好裁判员的角色,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

  为保障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配套自然也必不可少。

  可以说,这三个方面同等重要,如果政府既是规划的制定者,又是规划的主要实施者,就难以保证民间资本的平等待遇,也难以破除体制性的那道“玻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