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罚跪门”,体现着特权的傲慢


今天的《南方都市报》一篇题为《山西临猗公安局副局长替子泄愤逼6名青年磕头》报道,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之子及其同学和另7名大学生、社会青年发生斗殴被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按说这是一件极为普通的案件,可吃亏的是公安局副局长的公子,警方固然行动迅速,当晚就开始传唤那7名青年;次日,这7名学生在巨大的威慑下相继到公安局“自首”。笔者纳闷:如果是副局长王建生之子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公安部门反应会如此迅速吗?

就这样一件极为普通的案件,临猗县公安局还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并提出两条处理意见:一是先调解处理;二是若调解未果,对殴打王建生之子的7名行为人分别给予5天至7天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的处罚。

我不知道具体的案情,但这样一件普通的案子,却要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定夺,恐怕不仅仅是要求作为当事一方的副局长回避,多少有给副局长撑腰的嫌疑。

令人遗憾的是,副局长王建生并不领局长办公会的情,不但不回避,还公然拿着对“7名行为人分别给予5天至7天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的处罚”的尚方宝剑,在公安局会议室内上演了一出“江湖比武,输者磕头”的闹剧。在“要么被拘留、要么磕头”的单选中,“在场的家长们只得强忍着委屈,流着眼泪让孩子们依次跪在副局长王建生及其子面前磕头求饶。”其中6人选择了磕头,那位唯一未磕头的恐怕是较有血性的社会青年了,拘留了也不太影响自己的前途。

副局长王建生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的领导干部,却不愿意依法解决涉及自身的纠纷,偏好用暴力解决问题,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就令社会非常不安了。

王建生之所以作出这样滑稽荒唐而有骇人听闻的事,体现出该公安局副局长持有特权而拥有的傲慢。

虽然临猗县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表现出快速高效,并在两天之内对王建生的处理由“停职检查”升格到“给予王建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但笔者注意到,此次“罚跪门”是发生在8月5日下午4时左右,属于工作时间。那么,这位副局长在工作时间,在公安局的会议室里,为了斗殴吃亏的儿子而召开“江湖比武,输者磕头”大会,应该是一种职务行为。那么,临猗公安局在这个事件中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特别推荐《部级色官、贪官专辑》网址:
陈绍基和王华元,谁牵出了谁?
我的相关文章:
“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的底气从何而来?
公安副局长带百人抢尸,必有隐情
讨薪民工派出所内袭警,您信吗?
色情场所寻女遭殴打,警察是谁的保镖?
警察铐“小姐”铐出来的邪气
从误查嫖娼到情侣拥抱被罚款,警察咋了?
新闻链接
山西临猗公安局副局长替子泄愤 逼6青年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