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摔死让家人悲痛可以想象,他们迫切希望找个说头也理所当然。
帕迪·希金斯(Paddy Higgins)的继母把矛头对准事发的海滨小镇:那里的餐饮业违法向18岁以下青少年卖酒让儿子喝醉了,镇政府没有在山边修建结实的栅栏阻挡儿子摔下去,这些都构成理由,让她呼吁大家抵制这个旅游点。
两种反应
希金斯女士的主张引起不少积极反响,现在孩子的父亲又发起请愿,请愿书贴在唐宁街10号首相府的网站上。
不过,在网上留贴子的很多人另有看法,他们坚信孩子到这个岁数应当早已学得注意安全,出了问题的话首先也要怪罪父母没把孩子教育好,也没有履行监督孩子的责任。
不知你倾向哪派的论点?
对爬树的态度
我跟刚从北京来伦敦避暑的母亲提起这件事,让她回想起多年前的故事。
她说,我父亲有一次从幼儿园旁边走过的时候被老师叫住,老师指着幼儿园里的一棵大柳树说:“你看看,你看看!”
父亲看了看发现原来是我五、六岁的哥哥爬到了树上,便随口赞叹了一声“很好!”就走了。
老师对这位家长的表现很不满意。她本来指望当爸爸的应该给她道义支持,把孩子劝下来,没想到他却这般草率,置孩子的安危于不顾,于是找我母亲抱怨。
母亲说她当时很为难:她心里也赞同让孩子爬树,却又体谅幼儿园的老师的难处。
除了关心体贴孩子的心情,也可以想象万一摔下来碰伤了,老师会感到愧疚,闹不好还会被旁人指责没有尽到老师的责任。
经风雨,见世面
孩子长大过程中时不时都会做些让父母担忧的事,这是人间常情。我们家属于比较纵容风险的一派,父母的理论是,要想培养孩子学会处世,有点冒险精神,当父母的就得硬着头皮,承受一定风险。
父亲后来在文化革命年代听到毛泽东主张年轻人应该“经风雨,见世面”的那条语录非常认同,之后经常引用。
我们倒也不是无政府主义。骑自行车必需守交通规则,到河里去游泳必须至少两个人结伴,跳水前必须先去探测水的深度之类的规定还是坚持的,这些也都当作是学会处世的一部分。
吃肥了别赖快餐店
从这次纽基悬崖跌死案在报纸读者中引起的反响看来,虽然近些年政府制定的种种安全规定不断增多,保险设施不断加强,但英国人主张让孩子学会经历风险,自己学会处世做人并为自己行动负责的人还是不少。
《独立报》(The Independent)报道此事文章后面留下帖子的多数人都是这种观点。
有一位抱怨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势,认为不管自己做了什么傻事都会有人出来照看,或者有制度负责照顾:
“吃的太肥了就赖快餐店,然后指望国民保健系统提供‘治疗’;自己喝醉了跌倒街头,也指望救护车送到医院…”(署名sportingmac)。
还有一位说:“‘不准未成年人饮酒,还要把悬崖全都拦起来!’- 那还不如干脆整个夏天把所有青少年锁起来算了。我们真要让孩子长大过程中根本不为自己的行动承担责任,这样的世道太让人难过…”(署名jaffgyp)。
人性在哪里
我看了这类观点不无认同,但同时觉得它们有点缺乏人性。尤其对刚刚丧子的父母主要应该同情吧?
那么,社会的责任与个人、家庭的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各方又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理应承担的那部分?等看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