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5暴力事件与扬佳血案
——关于如何避免民事诉求事件转化成为暴力刑事事件的谈话
(王在安 2009-07-13)
子佑:对于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暴力事件,你有什么看法?你认为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事件?
王在安:7月5日新疆发生的惨案,造成1000多人受伤,100多人瞬间死亡,令我悲痛欲绝!这些惨死的人、这些受伤的人,哪一个不是守法的公民呢?又有哪一个不是我们亲爱的同胞呢?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造成守法公民和亲爱的同胞如此巨大的伤亡,真是让人除了震惊还是震惊,欲哭无泪啊!
你问我对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暴力事件有什么看法?我的看法有两点:
第一,这不仅是一个令我们中国老百姓感到无比悲痛和震惊的惨案,而且也是一个令全世界震惊的惨案。
第二,这是一件与扬佳血案有类似之处的重大事件,即它同样是一件由普通的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事件的重大国家政治法律案例事件。所不同的仅仅是:杨佳血案是由个体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个体暴力刑事事件的,而新疆75事件则是由群体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群体暴力刑事事件的。
子佑:那么,杨佳血案是如何从个体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个体暴力刑事事件的呢?
王在安:晓曙先生在今年年初曾经向我提出过类似的问题,我当时是这样回答他的:
从目前国家权威机构和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杨佳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也没有不良的道德纪录,毫无疑问在案发前他是一个“良民”。去年国庆节期间,杨佳到上海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他在上海的路上被警察拦住查验自行车的牌证,因其自行车没有牌证而被询问。据警方披露的录音,杨佳出示了租车证明,只是因距离警察较远,警察看不清,让杨走近点儿,因为自行车后座带的东西太多,上下不方便,杨不肯。于是警察强行将其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发生冲突,长达六个小时。因该车确系租赁,才将其放行。
扬佳对警察的做法极不满意,于是提出了民事诉求。杨佳从派出所出来后,先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多次向上海的区、市公安机关投诉,甚至向公安部投诉,要求赔偿其一万元精神损失。在上锋干预下,上海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表示可以赔偿1500元,但就是不承认自己有错,不承认侵犯了杨佳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杨佳对此极为不满,并表示愤怒。
最终,一件普通的民事诉求事件转化成了一个暴力刑事事件——杨佳铤而走险,酿成了六名优秀警察牺牲的震动全国的惨案。
如果当时警察尊重杨佳的公民尊严,就会自己走过去查看杨佳的租车证明;如果当时警察尊重杨佳的人格尊严,就不会将他强制带到派出所了;如果当时警察尊重杨佳的公民尊严,在派出所就不会发生长达6个小时的冲突和关押了,只需要向出租自行车的公司打一个电话就能证实这辆自行车的来历啊!如果事后警察当局主动承认自己在公务活动中发生了有损公民尊严的不当言行,扬佳就不会向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直到公安部投诉了;如果各级公安机关接到投诉后,主动就损害公民尊严的不当言行向杨佳道个歉,这个民主诉求事件就不会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杨佳袭警的血案就完全可以避免!
所以,由普通的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并非是不可避免的,杨佳血案并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地震“天灾”,而是我们应当并完全有能力避免其发生的“人灾”事件啊!
子佑:新疆75事件又是如何由群体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群体暴力刑事事件的呢?
王在安:根据现在公众媒体提供的资料信息,新疆75事件明显具有由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事件的性质和特征。
首先,所有媒体提供的资料都表明,新疆75事件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和平的群体集会民事诉求阶段。
发生和平群体民事诉求事件的直接原因,是6月底在广东省发生的群殴暴力刑事事件中有两名维族同胞被害。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国公民,并没有得到政府和媒体提供的关于广东群殴刑事案件的令人满意的信息和答复。比如,在资讯与交通如此发达广东地区,为什么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侦缉与防暴,避免维族同胞遇害呢?为什么广东群殴刑事事件发生后,老百姓看不到专业的案情陈述呢?为什么至今看不到对凶犯绳之以法呢?正是这些问题引起了包括新疆维族人在内的老百姓的不满意,并由此诱发了75新疆群体民事诉求集会事件。
据媒体报道,新疆75事件发生的起始时间7月5日下午3点,当时只有维族乡亲数百人,只是在广场静坐抗议:悼念死者,要求当局查明真相。除了阳伞、坐垫、标语牌,并无人携带有利刃、钝器,当然也没有发生打砸烧杀等暴力犯罪行为。显然,这时群体事件并非暴力刑事事件,而是和平的民事诉求事件。
第二个阶段才是由群体民事诉求转化为暴力刑事事件阶段。
从各类媒体提供的资料信息来看,和平的群体民事诉求集会持续了好几个小时,直到5个小时后才由和平的群体民事诉求转化成为群体暴力刑事事件。
现在媒体告诉我们的信息仅仅是几个小时后,越来越多的维吾尔人朝广场涌来,接着就发生了暴力惨案。
但是在和平民事诉求还没有转化为群体暴力惨案之前的5个小时里,我们的市长、省长、书记干了些什么?我们的公安机关、警察干了些什么?是如何与提起诉求的群众进行沟通的?是如何疏导提起诉求的民众的?效果如何?经验和教训是什么?对于这些极其宝贵的信息,我们至今不得而知。
通过媒体提供的资料,我们所知道的,仅仅是和平民事诉求转化为暴力惨案后,党和政府的一个命令就迅速调集上万警力赶赴现场,并一举平息了这一次群体暴力惨案事件。
所以,从目前媒体提供的信息资料来看,新疆75惨案也是一件由群体民事诉求事件转化成为恶性群体暴力惨案的事件。当地党政官员的无能和不作为无疑是促成这种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子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事件呢?
王在安:我认为,只有满足这样三个条件,才能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
第一,必须彻底解决党政官员的普遍腐败和不作为问题。
由于官员的腐败和不作为问题,导致公民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或得不到有效保护,造成民众的普遍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维权民事诉求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由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第二,必须保障公民向党和政府表达不满意的权利,必须保障公民提起维权民事诉求的合法权利。如果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这种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就会使得许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小矛盾积成大矛盾,这往往是民事诉求转化为暴力刑事事件的关键因素。
第三,必须坚决地尽快地推进实质性的政治改革,实现党政分开,官员民选,司法独立,开放媒体,实现由集权制向宪政民主制度的转变,真正让老百姓决定党政官员的命运,让纳税决定食税人的命运。没有这一条,前两条就是空中楼阁水中月,民事诉求事件不可能减少,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的事情也难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