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险营销员的保障势在必行


       生存艰难

    到寿险业已经7年时间了,在工作中也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保险营销员。他们或在行业内取得不错的业绩,实现较高的收入,甚至拥有名车、买了豪宅;或在个人成长上取得不错的发展,不但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甚至走上了一些单位的领导岗位。当然,还有很多人继续默默地在行业的销售一线继续打拚,努力获得一份或许能够养家糊口的收入;也有不少人或主动或被动离开了这个相对“艰难”的行业,开拓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或者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看看这些忙忙碌碌、来去匆匆的“伙伴”,站在帮观者角度别有一番感慨:成功者拥有鲜花和掌声,但很少人能了解其背后超常的付出和曾经的酸甜苦辣;默默无闻者虽然获得不多,但付出并不少;愤然离开者也许收获了经历,但更多的是无奈。在这个行业做销售,5加2(每周工作7天)、白加黑(晚上经常加班)、7×24(每天24小开机)都是基本付出,还要面对客户的一次次拒绝、没有完善的保障等后顾之忧……

        保障堪忧

    根据保监会官方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56.1万人,人均年收入1.84万元,即平均月薪仅1530元左右。在保险行业蓬勃发展同时,处于产业链最底层的保险营销员的地位却始终没有得到提高,营销员队伍的过快增长反而暴露了保险营销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带来的问题。由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按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保险公司为营销员交四金。据了解,绝大多数营销人员还是没有三险一金,有些保险公司只为绩优主管办理社会保障,有的公司只缴公积金,但是必须首佣达到较高的额度才能享受这一待遇。缺乏社会保障,很容易造成营销员归属感不强,流动性大等弊端。面对不断扩大的营销队伍,微薄的收入,低微的保障,有关专家不无担忧:大部分营销员很容易出现极端现象,要么脱落,产生孤儿保单;要么为了生存不计手段拉单,这样对公司和行业形象都相当不利。

        看到光明

    2007年12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为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着手解决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意见。近日,一份《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根据意见稿中所述内容来看,保监会将考虑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实现保险营销体制的平稳转型。从提高营销员的保障角度看,这将在体制上给予突破。

      2009年04月16日,《金融时报》报道了友邦保险提高营销员保障的相关文章。友邦保险新营销员保障制度共有五大特色:本次新版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特为业务主管和高级营销员增加重大疾病保障;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为业务主管增加婚礼贺喜金、住院慰问金和葬礼慰问金;友邦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对各级别保险营销员身故和残疾保障额度在以往保障额度上再增加近50%;在友邦作为营销员连续服务的年资越长,所获得的保障项目和额度也更高;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将通过购买团体险保险产品来实现,营销员将作为团体保险被保险人按正常理赔流程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2009年04月28日,《信息时报》报道了“太保人寿启动营销员保障计划”。指出太平洋人寿提高旗下保险营销员的保障计划最大的亮点在于大幅提升一线营销员展业收入,增加绩效津贴、服务津贴、优质续保奖等项目,提升比例在30%左右;提高团队管理者收入,增加团队发展利益,提升一代育成奖励,新增二代育成奖励,管理收入提升比例最高可达134%.同时,加强销营员福利保障,由公司统一提供意外及医疗保险,根据职级的不同,最高保额达30万元。据了解,与友邦保险出台的保障计划所不同的是,太平洋人寿更注重对新人福利待遇的提高以及晋升机会的提供。

     2009年6月2日,中国金融网报道“上海探索建立保险营销员养老金计划”。上海保监局日前发给寿险公司的调研通知称,上海将探索建立行业营销员养老金计划的可行性及方案。上海保监局同时表示,考虑到个人延税型养老金有可能在上海地区首先突破,上海向保险公司征求如何利用该政策,整合行业内部资源,改善营销员养老保障,提高行业吸引度的建议。并探索建立行业营销员养老金计划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将可以采用何种模式及方案。

      一起努力

    提高营销员的保障,对整个寿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提高了行业吸引力,更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但要实现这个美好的愿望,其中的关键是要在保证寿险营销活力不下降和公司运营成本不大幅提高的前提下,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提高保险营销员的保障水平。笔者认为,这需要寿险业各参与主体的一起努力,也需要有一个逐步探索、逐步解决的过程。就各方承担的职能而言,地方政府部门要减税,就是要逐步减少代理人的各项税赋支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双重缴税现象的继续存在;保险经营主体要减费,保险公司(中介公司)要主动减少各项运营开支,把提高保险营销员收入和提高营销员保障水平作为公司经营的目标之一,逐步得到提高营销员的收入水平和保障水平;行业监管部门要尽职,既要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监管营销员的行为,更要从行业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营销员的保障水平给予关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监督水平。

作者:张东亚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