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10年间,政府通过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等途径给予中小企业81亿元的资助,成为政府支持创新活动的有效依托。作为创新基金的见证者和受益者,我认为创新基金在支持企业创业、支持创业企业度过死亡谷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创新基金可以理解为中国式的天使投资。
创新基金是中国式的天使投资
中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从火炬计划开始的。可以说火炬计划开展了三位一体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孵化、空间和资金,火炬计划一开始就探索在全国各地建立孵化器,现在中国的孵化器已蔚然成风。火炬计划和中国高新区的发展几乎是同步的,从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到全国20几家国家级高新区,再到50几家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的每次发展都与火炬计划紧密相关。火炬计划从一开始就探索以火炬项目的方式以资金支持高技术企业,在支持过程中探索了贴息贷款、全额项目资助,可以说,火炬计划孵化、空间和资金模式,开创了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全新模式。90年代,长城所参与的火炬计划咨询将其称为“三位一体”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
孵化器与高新区开创了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发展路径,而火炬项目相对来说显得太薄弱,一方面国家火炬项目资金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火炬资金也远远不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创新基金,这在“三位一体”高新技术发展模式中补充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通过直接助资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十年来,相当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中受益,获支持的创新项目达到1.3万多个。
我认为创新基金是中国式的天使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企业规模较小、管理不正规,企业需要跨越 “死亡谷”,银行一般不愿意提供支持,这个阶段也成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政府如果无偿资助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这将为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发展步入正轨,风险投资等社会投资就愿意进入到这个企业,银行贷款也愿意进入这个企业。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创新基金扮演了中国式的天使投资的角色。
创新基金支持企业自成长模式
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是靠政府、国有企业还是创业企业的争论不绝于耳,在这个争论中,我们始终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导力量是自成长型的高技术大公司,也是创业企业。这也可以从长城所的两个代表课题中体现出来。
1995年,长城所从国家科委得到了国家软科学项目,即“高技术大公司战略”。在这个研究中,我们研究了高技术大公司成长的三种模式(自成长模式、转化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认为自成长模式是我国民营高技术企业成长的主要方式,来自这一模式的企业是我国高技术企业群落中的主要力量,并且在可见的未来中仍将是我国高技术企业成长的主要模式。高新区尤其应该重视自组织模式,即培养一批从小到大、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高技术大公司。这个课题受到了时任原科技部副部长徐冠华较多的关注,他亲自任课题的评审委员会主任。自成长模式的说法,后来他在各种会议上都有所表达。
1997年10月,我们承担了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设在国家科委)的调研课题,完成了“关于我国科技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我们主要分析了关于国家科委工作的定位、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关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个问题。关于发展高技术产业,我们主要提出了五条政策建议:国家科委要继续承担新兴产业的孵化功能;大力发展以高新区为载体的区域创新网络和网络经济;在“抓大放小”中重点扶持高技术大公司;创造新的政策环境,推动新的创业浪潮;发展风险资本市场。其中提到:“高技术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中最有活力的部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诞生与成长的环境,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水平的根本措施。”国家科当时的主任朱丽兰对此报告做了专门的批示:“此调研报告很有质量,既有高度,又联系实际。建议作为参考资料分发中心组成员学习。”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完成并提交了“建立我国高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的建议”:建议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建立高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的相关事宜;高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是激发全社会参与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的有效工具;高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的上市对象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高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科委共同监管,该系统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则应由“中立”的、通过国际公开招标确定的非盈利机构来执行;高技术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的通讯与管理中心应选址于风险企业集中、科技力量集中的地方,首选北京;建议尽快制订与高风险企业股票交易系统密切相关的若干政策。而这实际上是关于设立创业板的较早的政策建议。
如今,以中关村为代表的中小创业企业,正在自成长为高技术大公司,这也已经成为中关村乃至全国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近年来的发展也足以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政府建立以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恰恰是搭了一座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同时,采用政府融资的形式,利用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上分散化探索的推进,这将大大有利于创新成本的降低。
在创新基金启动的时候,正是我与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接触比较频繁的时候。当时美国南康州州立大学教授萧镜如给朱镕基起草了一个建议——《关于政府创设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建议》,朱镕基接见了萧镜如,当时的科委主任朱丽兰参加了这个会见。朱镕基听了萧镜如的意见后,决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由科技部负责实施。这项决定对于90年代末中国一轮新的创业高潮的兴起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创新基金应回归本源
创新基金10年来的成功实践,在基金支持方向、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方面趋于成熟稳定,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形成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尤其是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但是,创新基金仍然要坚持改革,进一步法制化、独立化、常态化和社会化。拿立法来说,就应该从国家和地方不同的层级出发,尤其是将主要环节、工作程序及其督促检查等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和地方各自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政府的推动固然重要,但是需淡化,还应大力发挥市场机制,用市场发现具有发展潜力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科技企业。
另外,创新基金目前存在着过分扩大化的问题,高技术产业不一定都要依靠创新基金。今年创新基金要发展到20亿元的支持规模,这为创新基金的发展和职能改变提供了一个机会——回到本源,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化。我建议可以拿出一定的资金,成立创新基金,并设置一定的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无偿的资助。
——本文经改编已发表于2009年6月22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创新基金十周年”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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