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发生理论及其对金融系统与金融危机的分析
禹钟华 祁洞之
本文发表于《金融评论》2008卷(第1-2辑)
内容提要:本文以会计学中的复式视角考察信用,对信用进行从生成到使用的两相解读,以“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为基本概念构建了信用的发生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系统展开了全面的分析,定位金融系统为处理信用资源的程序操作系统,并进一步从信用发生论和系统论的角度来解析金融危机的本质和根源。
关键词:信用积累 信用消费 金融操作系统
一、引言
如果对金融系统进行事实描述,其内容包括两个相向的运动过程:货币的运动过程,以及作为其对立面的信用的运动过程。因此,从信用运动的角度我们可以断言:金融的核心内容就应该是信用的发生与演化过程。面对金融系统,信用被数据化,进而资源化,成为“生产要素”被“生产”和“再生产”,金融机构可被视为信用的生产工厂:生产的原材料是信用,生产的产出还是信用,当其把信用资源组织生产成信用产品完成销售,即在信用的过程传递和形态转移发生之时,经济体诉求于金融机构的目的得以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实现,同时,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加工、生产工厂,谋求着自己的相应利润。
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自由主义的金融行为,我们就会发现,就处于核心地位的“信用”而言,现实的理论和实践都十分缺乏逻辑清晰的概念厘定和发生、衍生方式的深入分析。又逢金融乱局,亟待建立一个逻辑严密的信用分析体系,将其从发生到衍生的全部过程进行一次统一的、系统的理论说明。
二、信用内涵的厘清以及对信用的两厢解读(信用论)
(一)信用内涵的界定
笔者一直反对把信用解释为借贷行为,这既是一个历史错误,又是一个逻辑错误。按照最原始的含义,我们定义信用为某种信任。那么信用一定是针对某项“约定”而言的,在此我们权且用“约定”一词来代表一切有关正式或非正式、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要约”、“契约”、“合同”或“协议”之类的概念。不涉及“约定”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履约或实现承诺等行为,也就不存在信用问题。任何一种“约定”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爽约的风险,信用便是对践约或守信的信任。对于一项既成约定,当事各方也是“信任”一词必然涉及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任者”,一方面是“被信任者”,或者各方兼有两种角色。这种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涵盖了所有的因信用而发生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定义信用为体现于人类行为中的信任因素,具体到经济范畴则信用的概念是体现在经济行为中的信任因素。
经济过程是以交易、借贷和单方面转移为背景,以商品和货币为价值载体的无限循环的价值运动,可以想像绝大部分经济行为都是以某种形式的“约定”为基础的,因此经济活动大都需要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否则很多经济行为不能进行。即便是即期商品买卖也是如此,购买行为说明买者对卖者信誉的肯定和对商品质量的信任。不同种类的经济行为需要的信任程度不同,依赖信任程度最高的是借贷行为,借贷行为是一种跨期交易,是完全靠信任支撑的经济行为,信用是借贷行为的必要条件,不可或缺。没有信用,借贷行为不能成立或者变质为单方面转移行为。
(二)信用的发生及其数据化
人类社会中“约定”行为出现,信用就相应发生;交换行为出现,信用就具有了经济意义。人类的交换行为,首先标志着抽象价值形式的产生,价值不再仅仅表现为使用价值,而且成为可交换的抽象价值。价值的抽象化就是量化,即必须抽象为数字,从而衡量一切商品,确定交换比例,这是交换行为的基础和前提。自此,抽象价值形式随交换行为而产生。
交换行为同时赋予了信用以经济意义,一切交易都是即期或跨期的约定,都需要信用来保证实现,使其成为完成交易不可或缺的前提,这是对信用质的方面的需求。不仅如此,还由于交易行为最终都以价值的量化形式完成契约,因此,信用也需要被价值衡量,即信用在经济领域中必须成为一种可以量化的评价。而且,支撑信用的物质基础在本质上都是价值载体,具有量化的可能。可以断言,进入经济领域的信用从一开始就是以数据的形式进入的。
综上所述,信用作为一种主观评价,在现实使用上必然呈数据化、符号化的客观形式,从而使针对信用的“交易”具有现实操作性。对于信用评价已经发展起来了专门机构和专门的方法,例如,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以及各种如“穆迪”、“标准普尔”等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推而广之,任何一个经济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都可以被评价出一个信用值:信用额度。
作为信用量化的依据应该是一个经济体的客观偿还能力,而主观偿还意愿不可量化,作为一个系数或者为1或者为0,是一个历史的经验过程,可以通过制度措施最大程度地加以规范而淡化它的作用。总之,数据符号成为信用在经济领域中的外在表现。
(三)信用的两相解读——“信用积累”与“信用消费”
就任何经济体的信用而言都存在着其信用的存在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问题,即我们应该从存在和使用两个方面来描述信用,如同会计原理中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于信用的存在和使用我们名之为“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
1、“信用积累”与“信用消费”
“信用积累”是用来描述信用的形成和存在状况,表现为构成信用支持因素的量化加总。由一些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构成,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商誉、专利以及种种收入期望等。这些因素都可以形成未来的现金流,形成偿还能力,构成了信用的物质基础,对这些因素按照某种标准和方法的估算使得信用可以被量化。因此,任何经济体都拥有自己的信用水平,在自觉和不自觉地积累着自身的信用而形成一个明晰的或模糊的额度。这个积累起来的信用可供经济体来使用,提供了信用的供给,或者称之为信用的可使用额度。而具体的使用过程是以信用为担保换取利益和机会,在金融领域中其主要内容是借贷。
“信用消费”即上文所提到的信用使用过程,在数量上等于信用担保所对应的债务。借贷行为无论拥有什么样的形式,都是以信用为前提的交易行为,交易性体现在以利息换取资金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而信用作为前提,具体的形式是对债务人信用的某种“质留”。这种“质留”可能是有明确的形式的,如房产抵押;也可能是没有明确指向的,但债务都是于债务人的信用积累产生某种锁定联系,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借贷的过程实质是组成“信用积累”的“抵押物”以“留质”的方式被债权方虚拟购买,从而使债务人获得资金使用权,等于将不需真实交换的“抵押物”以“信用消费”的形式激活变现,其代价是支付利息,这是信用交换的基本原发形态。 “信用积累”决定着一经济体可以负债的量,而“信用消费”是实际发生的负债。自此,我们会顺理成章地得出如下的结论:
(1) 信用交易中应遵守“等价交换原则”,所以“信用积累”应决定“信用消费”,从而保证等价交换原则的实现。如果,“信用消费”大于“信用积累”,会引起无序的财富转移、资产缩水和借贷行为的减少等连锁反应。因此,“信用积累”决定“信用消费”应该成为信用理论中的另一项基本原则。
(2)通过对“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的分析可以推导出两个宏观意义上的概念,总量上的“信用积累”等于“信用供给”、“信用消费”等于“信用需求”。在此,我们不就“信用供给”和“信用需求”这两个概念进行进一步的阐述,这两个概念的设立为宏观信用学的延展留下了一个端口。
2、信用的积累和消费与资产负债表
我们所描述的“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概念与现实中存在的“资产”和“负债”十分相近,对于计算标准和规则稍加改动或说明,那么一个经济体的“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就等于它的资产负债表。很显然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对应关系,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信用积累”对等,“负债”与“信用消费”对等,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反向的对应,即从会计学的角度看来,货币的“运用”相当于信用的“来源”,货币的“来源”相当于信用的“运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来粗略考察经济体的“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或者,对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应的改动,使其具备双重统计功能。
3、信用与货币的换位运动
明确了信用的积累和消费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使得“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具有了现实基础,也说明了在金融范畴的借贷行为中信用和货币的运动关系与方式,在运动过程中二者是互为条件换位关系,如同电流运动时正负电荷的关系。在商品交易中货币与商品的运动关系也是如此,货币作为媒介与商品换位,从而加速商品的运动效率。
在货币与信用的换位过程中,运动主体与媒介的角色在历史上是明确的,信用是作为前提、作为媒介来完成货币的运动。在现代金融视野下,这种关系似乎模糊了,不知是信用媒介于货币的运动还是货币媒介于信用的运动。因为,现代金融机构在意的是契约的“产量”带来的手续费收入,而不在乎运动的是信用还是货币。这种换位运动关系在金融范畴的借贷行为中,使二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在借贷过程中不仅存在着资金流,与其相对应的是契约所承载着的信用流,那么金融系统不可避免地在处理资金流的同时,处理着信用流。
(四)信用的实现方式——契约
信用都是针对一项约定而言的,体现在金融领域中就是契约。契约使相应的“信用积累”与“信用消费”凝结成对,即以书面形式将二者“锁定”,其现实结果就是借贷得以发生,契约在这里具体为借据。
如果设x为“信用积累”,y为“信用消费”,契约 F 则将二者结为函数对:
F =f(x,y)
被凝结的函数对f(x,y)作为另一个独立的符号F成为契约信用。
契约一经成立,货币资金的使用权已经完成转移,契约的余下的任务是保证信用的“质留”以及债权人的权益:未来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契约更多的意义在于“质留”信用,这种“质留”也可以理解为承载,这突显了信用的资源属性,它仍可以被继续使用,也就是以其承载的信用为抵押,不断地再次发生契约。F作为契约成为信用的新承载,其意义在于忽略了信用契约的真实经济内容,完全以符号化的抽象方式供金融系统进行数据操作。有具体内容的信用契约成为了符号化的抽象数据,完成了信用的一次质变。这个质变的深刻原因在于与信用双方相独立的第三方即金融机构的引入。
从发生论的意义上,信用是真实价值的抽象。因此不论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信用契约都是一种等价交换契约。交换的双方从事着真实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是纯粹的经济人之间的自然行为,交易双方仅仅具有自然经济人的平等属性。只有在把契约本身而非契约内容当成数据资源从事金融活动的独立机构介入之后,信用的发展才有了现代金融学的意义。
(五)信用的资源属性
信用的资源属性很容易理解,上文的论述中已有所提及,这里简单总结一下。未使用的“信用积累”应属于信用资源,已使用的信用被凝结于契约中仍是可以进一步使用的、符号化的、高一等级的信用资源。当金融机构以信用发生与衍生为目的时,信用被明显地、人为地资源化了。
信用的数据化为其资源化提供了可能,“信用积累”被描述为信用额度,“信用消费”本身就是负债量的记录,这些契约承载的数据都成为可进一步使用的资源,金融系统的形成标志着针对这一资源的、专门的操作系统的形成。
三、金融系统:以信用资源为对象的操作系统(系统论)
如上文所述,货币与信用在金融范畴的借贷行为中存在换位运动关系,因此,在借贷的现实过程是相向运动的资金流与信用流的并存。那么金融系统不可避免地在处理资金流的同时,处理着信用流。
当我们把信用视为运动主体来考察这一运动过程,金融系统就成为以信用资源为对象的操作系统,信用之于金融系统,就如同数据之于电脑操作系统。对于金融系统,信用是潜在资源,以数据形式输入金融系统开始了金融运作,最终的复原(契约完结)相当于信用的输出,这一过程的客观效果是货币资金的相应运动,从而实现金融功能。而金融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结成契约所带来的手续费收入,那么其的目的自然在于契约数量的最大化进而是手续费收入的最大化。
(一)一些简单的类型说明
我们设计一些简单的模型来说明信用的发生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演化。
类型一:没有金融中介的自然借贷行为
设有甲乙丙丁等若干自然经济体,他们之间自然的、随机的发生借贷行为,而不存在专门的金融机构。例如,甲向乙借入定量的货币,签订契约。那么,甲的相应“信用积累”被以某种有效形式“冻结”或“质留”,获得乙定量货币资金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这时我们可以认为甲的信用转移到了乙,因为乙是可以利用这一信用的,在他们的契约中,凝结着甲相应部分的“信用积累”。乙可以以这一契约为抵押,向第三方借贷,形成一个新的契约。而且这一过程在最初的契约到期之前可以一直继续下去。无论这样的再抵押发生了多少次,本质上这是信用的转递过程,最终起担保作用的是甲的信用积累。信用发生了转递,在额度上并没有扩张或收缩,仍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只是发生了若干次的契约行为,为甲乙丙丁各方提供了融资便利,而且,甲之后的各方分享了甲提供的利息。
这一过程说明了信用的可传递性,自然经济体是根据“信用积累”决定“信用消费”模式进行借贷的,秉承等价交换原则。这里,“信用积累” 可以被视为资源,被自然经济体使用以完成借贷活动。
类型二:简单的金融机构的加入
这里,在上一个类型的基础上,加入简单的金融机构。所谓简单是指的金融机构主要以自身资本放贷,以收取利息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金融机构本身除充当借贷契约的当事方之外,别无其他的系统设计角色。它是金融活动的参与者,甚至是契约规则的制定者,但它的本质是契约经济活动的自发行为体,即自然经济人,以利息为主要收入来源。凝结着信用的契约并未用作资源,只有原始的“信用积累”被视为资源。早期的银行家、神庙、高利贷者和当铺是基本的形态。
专业放贷机构的出现,使金融开始了专业化的演进历程。但在这一阶段,信用的使用和运动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集中。
类型三:存贷型的金融机构的加入
我们简单定义银行为以完成货币借贷(存贷款业务)和完成货币转移(支付、汇兑等金融服务业务)为主体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以完成金融基础功能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最典型的存贷型金融机构,当金融机构演化至这一阶段时,情况发生了本质变化。假设,众甲是资金需求方,众乙是资金供给方,有银行作为借贷中介,众甲向银行求贷,众乙存钱入银行。这一过程中,众甲在向银行借款时,相当于将其信用输入银行,而银行又以其信用为抵押向众乙方借款,又把信用输出给众乙,乙的银行存款还可以做抵押之用,即信用还可以继续转递。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一方面转递的信用,另一方面转递了货币资金,存贷型银行的资本金所占比例很小,纯粹的利息已经不能构成它的收入,其收益是按照所发生的契约规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分别低于和高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这两部分的差额体现为银行对于存款和贷款契约所收取的手续费。
这是本质变化之所在,即银行已经不以利息为收入来源,而成为专门收取手续费的机构。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必然追求契约规模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契约的相匹配性,即借贷契约在数量上的平衡 。
当从信用的积累和消费理论来考察银行这一特殊的经济体时,银行的信用组成是很特殊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与一般经济体相反,银行的“信用消费”决定着“信用积累”。银行的“信用积累”主要由它的资产组成,“信用消费”主要是它的负债,而银行的资产主体是负债的使用,因此,形成了这种反向的决定关系,即只有发生了“信用消费”,才有可能形成“信用积累”。
(2)银行的自身信用薄弱。银行的信用都是由输入的他方信用构成,属于银行自身的、有价值体支撑的信用比例甚微,即银行纯自身的偿还能力十分有限。
(3)银行拥有巨大的虚拟信用。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对于银行总是拥有巨大的信用期望,却并不从“信用积累”与“信用消费”或资产负债角度去分析银行的偿付能力。这致使银行拥有并无价值支撑的虚拟信用。这一信用是由其垄断的 “庄家”角色、“大数定律”所决定的操作程序以及历史表现等因素带来的。
(4)银行的“信用消费”的了结(即负债的偿还)需要其“信用积累”的变现。一般经济体以其“信用积累”为保证发生债务,即进行“信用消费”,其“信用积累”作为债务的保证并不一定要变现以偿债,偿债的第一来源在很多情况下是借入资金的使用结果。与此相反,银行的每一笔“信用消费”的了结都需要其“信用积累”的变现,即其所有的债务都要由其资产的变现来偿付。关键在于,银行的资产并不是随时随量可以变现的,当银行的资产变现不能满足偿债的要求时,银行的信用便彻底破产。所以,这里存在一个矛盾,银行作为最没有信用能力和以十分冒险的方式运行的机构,却形成了在人们心目中最有信用的印象。
类型四:派生存款机制的加入
派生存款机制需要的条件是非现金的转帐支付机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这会使得银行的新增存款带来存款和贷款的倍数扩张 ,这样一笔新增的存款会带来成倍的存款和贷款的增加。
派生存款带来的是银行系统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倍增,也就是其“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的同时倍增。作为结果是契约数量的增加和流动性的增加,这是银行系统所希望的。同时,另外一个客观的结果是资产的脆弱性增加。因为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倍增的情况下,派生的负债仍是实实在在的负债,需要按时按量的偿还。而派生资产的变现能力依旧相对薄弱,而且派生资产是新增贷款和准备金之和,能够带来利息的新增贷款在数量上少于新增负债,这需要不断有后续的资金和信用的进入才能维持运转。总之,派生存款机制使得银行系统的信用水平更加脆弱。
类型五:虚拟信用机制的加入
虚拟信用机制是指金融机构凭空生产信用产品的机制,最大程度地使用、透支自身信用,进而最大化地制造契约。美国的次贷危机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次贷危机演化的过程中,房贷机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机构通过创造并销售MBS、CMO、CDS、CDO等金融衍生产品,使得以价值数千亿美元的房地产为抵押的次级贷款,核裂变链式反应式地衍生出数十万亿、甚至数百万美元的相关证券,可见信用稀释、虚拟的程度。
运用“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的观点来考察次贷危机,会使问题简单明了。不必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及其操作进行深入的分析,次贷危机之“次”就说明了信用在最开始的时候就是不足的,已经违背了“信用积累”决定“信用消费”的原则。整个次贷危机的形成演化的后续过程,都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金融家”们创造的衍生产品,其复杂性在很大意义上是用于模糊“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之间的关系。自此,信用被金融机构凭空创造。
虚拟的信用产品是不能兑现的,即只可买,不可卖,需要大量持续的后续资金维持它的信用,人们依据信用期望来评价其信用。当情况逆转时,大量兑现要求出现,虚拟的本质暴露,这时人们才开始依据实体价值支撑的“信用积累”来评价“信用消费”,这一回归的过程在现实中就是危机的实际过程。
金融机构信用虚拟的过程是以自身全部信用的最大化的使用甚至是最大化的透支,当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皆呈透支状态时,作为最后的承担者就只有主权信用了。
(二)金融系统的操作程序与工作原理
金融机构是一类独特的企业,它以符号化的信用形式为基本的资源,完成信用的生产再生产过程。信用的生产过程是简单的对输入信用的契约化加工,而信用的再生产,是在此基础上派生的、虚拟成的信用。
信用的生产再生产以信用被资源化为基本条件,超越于契约当事方的系统操作程序的出现使信用资源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现在我们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工作原理,它拥有一套结构化的程序操作系统,该系统将基本数据视作一般的概率流,这个概率流构成了时变随机过程。对时变随机过程的数学分析基于高斯定理得以成立的“大数定律”,即独立随机过程的统计样态呈现正态分布。对随机过程的连贯性假设,形成所谓马尔科夫过程,影响其连贯性稳定的随机因素被视作“噪声”,对噪声的排除以对随机过程做出正确的趋势判断称为控制论“滤波”。如果对上述所及的概率流随机过程有系统控制的稳定操作,那么有限目标下的“最优控制系统”就理论上成立,并可付诸实现。而这套程序操作系统在金融领域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是前述分析所言的凝结了信用契约的抽象符号F =f(x,y)中的F,归一化地充当概率流中的基本数据,并资源化地被操作系统所对象操作。
程序操作系统以信用的抽象凝结为基本资源并将其数据化,可以在有限目标下实现最优系统的结构设计。所谓最优系统是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目标的最大化实现的。在上文中类型三的格局下,要最大化的系统目标就是服务佣金的收益最大化;而在类型五的格局下,其最大化的目标就是衍生信用消费额的最大化,前面的分析表明,所谓衍生信用的最大化,究其实质是将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组合包装成最大化形态。
但在现实操作上,金融机构并不是直接透支自己的机构信用,而是通过对信用契约的再次抽象和信用价值的稀释,衍生出新的信用消费额度。这里,金融操作程序系统充当了一个“乘数器”或“杠杆”,用乘数原理或杠杆原理创造性地衍生出倍增的信用消费。它是在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处理转换程序,输入的是信用资源,即符号化的信用契约,输出的是放大了的信用消费额。在操作程序系统工作正常的情形下,不断的信用衍生将为金融机构创造稳定的倍数利润。
四、对金融危机的解读
由于金融体系的重大的经济意义以及其自身的诸多特征,使得系统的稳定性成为压倒一切的第一要件,稳定性是金融系统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金融危机从反面说明了稳定性的重要以及稳定性的形成与破坏机制。
(一)从系统论的角度解读金融危机
我们可以使用既有的系统理论来解释金融系统的涨落和崩溃——金融危机。 金融系统操作程序的工作原理基于对诸多条件的假设。其中最基本的是金融行为的个案之间保持着随机性假设。所谓个案件的随机性,是指它们各自为独立的事件,彼此不能有相互影响的关联。这一点是随机过程分析的首要前提,唯此才能保持概率统计的模型正当性。
随机性假设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会遭到深刻的瓦解,这是因为一旦社会具备了信息充分化条件,经济行为便受到相互的决策偏向的感染。并且,这种感染并不使得系统向稳定性回归,而是发生结构震荡。这是社会行为对控制论模型的又一项假设的背离:控制论在理论上习惯并专注于对负反馈机制的模型处理,因为负反馈是朝向系统稳定的机制调节。这种机制假设人们理智地把自己的资源配置到非热门的方面,从而实现自发的资源配置等价于合理的资源配置。在经济学上这种机制被斯密称为“看不见的手”,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理论渊薮。但在现实的人群行为模式中,这种假设经常被另一种机制所瓦解,那就是正反馈的机制经常反映在行为的相互影响上。这是与负反馈机制相反的哄抬热点的机制,愈涨愈看涨,愈跌愈看跌。经济学上亦称为“羊群效应”,是决策选择非理性的标志,但却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常态。这种效应常常推使整个系统结构性地涨落,使得系统的稳定性不同程度地丧失。
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诸多技术性判据,但核心的问题在于程序操作系统的设计原则是否符合现实的系统行为模式。因为金融系统虽然处理的是抽象的信用数据,但毕竟信用契约的背后覆盖着极为现实、鲜活的经济行为。如果操作程序系统对信用的处理方式背离了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合法性,那么面对危机的将是操作程序本身。
(二)从信用论的角度解读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在本质上是金融系统的不同程度的“失效”,即金融功能的丧失。历史证明,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都是林林总总的事件引起的信用危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在金融领域的借贷范畴中,信用的运动和货币的运动是互为条件的,信用和货币的运动方式是以对方为“空穴”所进行的换位运动,从而形成相向运动的“信用流”和“货币流”。货币的“流动”是金融系统的根本任务或客观使命,但“信用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很明显“信用流”的停止意味着“货币流”的停止,进而意味着“失效”、危机。在经济现实中,信用完全丧失是一种极端特例,一般情况下是某种程度的丧失,使得“信用积累”与“信用消费”变得不相匹配,进而引起“兑现”行为的集中发生,这便是金融系统中的“共振”现象。对于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或“信用积累”和“信用消费”的特殊性,“共振”现象所能引起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三)当代金融危机发生深层次根源分析
金融危机的当代表现往往是全球性的,金融的全球化客观上要求最高金融机构负责任地履行超级中央银行的权威职能,但金融的全球化与主权博弈的利害机制的矛盾性并存,致使在金融学意义上讨论根除危机的合理金融秩序缺乏现实意义。全球金融虽有超主权的复杂性,但与主权内金融系统的有机运作在原理意义上是相通的。至于超主权的复杂性,更多地展现主权博弈与人类公正之间的固有矛盾,而不是经济解释的适用对象范畴。因此,我们的讨论,还是以机制分析为基础。并在“交互资源性”的理论框架下,对全球金融系统的危机给出描述说明。
基于上述系统论和信用论的金融分析,当代金融危机的根源应该在于如下三种矛盾:
1、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生产属性与其功能的服务属性之间的矛盾
它的直接反应是操作程序系统设计的缺陷。显然,金融机构的信用生产的产出最大化目标与服务经济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之间是形成对峙的。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每个理性的社会成员都明白这样的理念:只有有效地服务好社会才能有效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增长。但这一理念面临着理论上的巨大悖论:即对峙目标的综合最优化系统的设计方案是不存在的。这对矛盾的现实处理方案是,专业金融机构按自身效益最大化目标设计,而中央相关机构和监管机构按服务的社会效益原则对专业机构进行他律。这就形成上下互动的对峙目标间的“特殊舞伴”关系。虽然当代金融体系的“伴舞规程”越来越细密和谐,然而舞池中的任何一点配合上的闪失都意味着社会与金融两个程序结构的系统动荡。在双重的结构涨落的形态下恢复固有的舞步节律,是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考验,如果恢复得不好则陷入更深重的危机。
2、信用的自组织配置方式与其被动于金融系统操作性配置方式的矛盾
信用作为价值的一种本质形态,存在着的自组织配置方式。金融系统的产生创造出了使信用作为资源的抽象形态被动接收金融系统操作性配置方式。如果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没有潜在价值需要被助推器“激活”而使其运动起来,那么金融功能的大部分便没有用武之地了,因此金融系统是静止价值的激活器。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静止价值就没有自身运动能力。相反,运动是价值最本能最基本的属性,在金融机构出现之前,价值的自身能动的运动形式伴随了人类几千年。因此,价值以信用以外的形态具有自我资源配置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一旦以信用的抽象形态纳入金融操作系统时,它是被动地接受配置的资源。价值的主动性和资源的被动性围绕广义的金融活动交织展现,导致金融操作系统配置资源的困难。虽然系统的滤波排噪系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一旦被视作被动资源的价值能动性以“羊群效应”的形式集体共振,金融机构将无法承受起结构性冲击。
3、对信用资源的的无节制开发与信用资源的固有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金融机构以最大化的方式挖掘信用资源,致使在金融机构看来,信用资源永远处于短缺状态。为弥补资源的短缺,金融机构会选择衍生信用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割断了真实信用与虚拟信用之间的价值联络,等于将超真实信用的那部分衍生信用用机构信用的方式担保起来。实际上衍生信用是对机构信用的抵押支付。当机构信用无力支付衍生信用的无限虚拟发展时,金融危机便不可避免了。
这也可以说明机构担保的无限升级发展到主权博弈时的超金融危机。当主权国家的金融衍生品被迫以主权担保才是安全的状态时,主权间的博弈往往超出金融甚至经济学的范畴。在金融学范畴之内,主权机构会掩盖自身的金融风险,将所有国际化的信用资源强行开发,这可能避免自身的危机,但却必然酝酿更深刻的国际金融危机。因为从全球整体化的视角观之,金融体之间是交互资源性的,也就是说不可能单向地把别人资源化强行为我所配置,而自己不成为接受别人配置的资源。全球信用资源就像全球自然资源一样,不能被无限攫取。当全球性的价值结构还原关系形成断裂时,便酿成了金融版的全球生态灾难。
五、结语
本文论述的最大结果就是信用发生论这一新的分析框架的建立,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扫描金融体系使我们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观点:(1)信用的“等价交换原则”和“积累决定消费原则”。(2)信用与货币相向的换位运动方式。(3)银行以手续费为收入来源而非利息。(4)定位金融系统为以信用为资源的操作程序系统。(5)对金融危机根源的三点认识。
作为政策建议本文只能很笼统地提出一项,即依据信用的“等价交换原则”和“积累决定消费原则”重建信用体系,保证金融体系的功能和效率,避免信用透支所带来的失序上升为主权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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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alogical Theory of Credit and Its Analysis on Financial System and Financial Crisis
Abstract: This paper reexamines credit from its generation to consumption from the double-entry view of accounting and constructs genealogical theory of credit based on two concepts: credit accumulation and credit consumption. Using the theory proposed, we thoroughly analyze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conclude that financial system as an operating system which deals with credit resource technically, and further explore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financial crisis from the angle of genealogical theory of credit and system theory.
Key words: Credit accumulation; Credit consumption; financial operating system
JEL Classification: E52,G21
作者简介:
禹钟华,博士、副教授,辽宁大学国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评论》常务编辑,主要从事金融发展史研究。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邮编:110036
祁洞之,博士、教授,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注:洞之老师提出了本文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思想又指导论文完成,并执意署名于后甚至不署名,其匡助后学精神可敬。署名于老师并大家之前,惴惴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