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俱乐部,改变民间维权的中坚力量
法律人俱乐部创建于 1989 年,由正觉的中国人自发组成的非政府机构( NGO ),主张 “ 法律人,即弘法利生 ” ,旨在弘扬法治,让人离苦得乐。它提倡 “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 。重视人我之间的和睦共处,强调尊重与包容,追求公平公正、自由、平等、博爱。说白了,就是让人我学会更好地与人和谐共处,即学会做人。法律人俱乐部每届五年,由一人即可提出换届选举,通过选举罢免不称职的全国主席团主席。
法律人俱乐部民间维权运动作为中国民主法治化进程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也是社会发展演绎的必然结果。现阶段,维权运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否认,维权运动群体之中鱼龙混杂,一些不健康、非理性的极端势力仍然存在,在中国的现有国情之下,维权运动所遭遇的阻力还比较大。
2007 年在北戴河举行的反腐败维权大会上,法律人俱乐部第四届全国主席团对个别高层领袖变相收取“封口费”提出了郑重警告。2008 年 8 月,俱乐部高层领袖涉嫌封口费再度被新闻曝光,给法律人俱乐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全国维权系统包括民间维权网站出现一些“两头通吃”、“高额索要封口费”、“欺男霸女”等腐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维权界之声誉。为规范维权自律行业,有必要在全国民间范围开展一次学习《法律人学说》的大讨论。2008 年 9 月,在上海召开的法律人俱乐部高层领袖研讨会上,副主席徐祥发表了题为《法律人俱乐部在全国开展“法律人学说”大学习、大讨论》文章,在民间维权群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人俱乐部高层领袖由此进入整顿阶段。通过整顿,提高了法制观念,团结了同志。
2009 年 5 月 10 日,大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爆发邓玉娇突发事件,这个事件再次考量了中国法律人俱乐部全体高层领袖的集体智慧。5 月 22 日,法律人俱乐部第五届全国主席团刘红尘主席代表全体会员向全国检察官、法官、律师发出“将积极关注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不惜一切代价免除故意杀人罪,将刑罚降至最低限度”的倡议,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6 月 16 日上午,沸沸扬扬的邓玉娇刺官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北巴东县法院对该案一审结束,并且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6 月 25 日,第五届全国主席团批准邓玉娇加入法律人俱乐部。
我们认为,法律人俱乐部作为民族法治的中坚,都应走在时代前列。面对问题,少些抱怨,多些理性;面对问题,放长眼量,从容待之。坐而论道,然后起而行之。明晰境况,认清方向,相与辩论,乃是正确行动的前提。
我们坚信: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民主法治意识会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更加开放多元,民众在和政府的博弈互动中会在更多的领域达成共识,从而推动政治体制的完善和进步,从而真正实现中国社会的政治文明。法律人俱乐部作为民间维权群体 的中坚力量,维权律师任重而道远,而今后参政议政的机会也将变得越来越多,前途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