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遇害竟因民宅商用 《物权法》新解释直击法律漏洞


湖大播音系女生遇害家中 谁之过?

公寓变酒店草率物管付出生命代价!

《物权法》最新解释直击法律漏洞!

 

    两通电话,只差一个月的时间,竟然天人两隔!!!原本以为只在港台刑侦肥皂剧中的情节竟然活生生的发生我的身边,来得太过突然,心就像被猛的撕扯开一道口子,滴血似的疼。

    我们湖大播音系的同学龚琪一个月前刚刚搬进位于长沙岳麓区的玛依拉山庄社区。记得那时,我们曾很兴奋的聊着她的新房聊了整整一夜。

    七天前,又是一则有关龚琪的电话,却被告知:她惨死于新家之中……

    龚琪是岳阳人,作为艺术生,2002年以560分的高分考入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播音主持专业,年级第一名、第一个英语过四级、第一个过六级、第一个进入500强企业工作……我已记不清好孩子、好学生龚琪身上有多少个被我们赞誉的“第一”,只知道她很让人放心,一个女孩子在长沙打拼三年,已经有了买房、买车的能力。最近的一次同学聚会龚琪没有来,当时知道她正作为外企业务主管在外地出差,同学们聊到她时,都会心一笑,为她祝福,毕竟能依靠自身能力,能在25岁在外企做到中层主管已经是同龄人很难企及的一个职位了。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一直忙于工作的龚琪在毕业后给所有人的第一个消息竟然是惨死新居之中。

    据警方初步调查:本周一(2009年5月18日)凌晨1点左右,龚琪在长沙岳麓区玛依拉山庄公寓自家住所被害。罪犯如何闯入房间暂无定论,但是警方初步勘察现场得知两个最大安全隐患:其一,玛依拉山庄的房屋结构有严重安全隐患。龚琪的房间和隔壁房的凉台是相连的,中间隔墙不到半米宽,任何成年人都可轻而易举的踩着栏杆从窗户钻进龚琪住所。

 

    其二,也是最令人费解的一点,长沙玛依拉山庄六楼竟然只有龚琪一个住户,其他的未售房屋在交房半年后全部一次性卖给了酒店,变成了商住房!“商”“居”混杂的复杂环境下,如何保证业主的安全?如何避免闲杂人等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无良的物业完全没有考虑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却是25岁正值灿烂年华的龚琪的鲜活的生命。

 

 

    今天,是龚琪去世后的第七天,按照她老家“头七”习俗,龚琪的亲戚、朋友、老师和同学都从全国各地赶来参加在她的追思会,送好她最后一程。白发送青丝,总让人难以平静,没想到毕业三年,最齐整的一次聚会居然这样的凝重。

    这份眼泪和血交织成的惨剧背后真的有着太多让我们无法平静的事实:标榜自己是成熟与高档社区的玛依拉山庄,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竟然没有开!酒店大堂有保安巡逻,但是记者采访得知,2-8楼的11户业主,从没有见过保安巡视!(有记者采访视频为证)

 

    物业管理方曾向记者出示一份物业管理转让协议,上面标明1-8楼“保安”交由酒店负责。但是协议上有酒店、物业双方签字,却惟独没有业主的授权!而就在我们追思的这一天,也是昨天,《物权法》的两个新解释诞生了,民宅商用改变了住宅的法定用途,破坏了既有秩序,如果利害关系业主认定标准缺失将会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此次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此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易于掌握和操作,至于如果出现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民宅商用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无限制泛化,司法解释另外规定,其应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这明显违反《物权法》第77条规定!民宅改商用是必须征得业主同意的,否则合同无效!

 

    最后,实在不愿提及的事实是:警方初步勘定:龚琪被摧残得很惨,裸死于家中地板,脖子、胸部有多处严重刀伤,下身还被洗面奶清洗过,地板上也喷了消毒液,罪犯反侦察能力很强,给警方破案带了了不小难度。

    含泪试问: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将商品住宅房出租改造为酒店是否合法?!如果业主需要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付出代价的话,那生命的代价未免也太昂贵了吧?!而且,今天发生在龚琪身上的悲剧,明天完全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在外辛苦打拼的人身上。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也希望并相信公安机关能够伸张正义,早日缉拿凶手,好让龚琪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今天,湖南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如湖南经视《经视新闻》 《都市一时间》 长沙政法频道 潇湘晨报  金鹰955电台都对此进行了现场追踪采访。

 

 

    真心希望各位能帮助我们一起呐喊、痛斥这种草率的物业管理行为和把民宅改商用的不良做法,坚决呼吁这种被金钱熏黑良心导致付出生命代价的惨剧不要再次发生,谢谢,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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