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接到投诉:
“2005年,广东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先后和阳春市四个村委会签定22000亩生态林50年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林地证,向国土资源部申领了探矿权证。由于该林地可能存在储藏量比较大的矿,所以阳江人王某企图收购宏志公司,遭到宏志公司婉拒。不料宏志公司的拒绝,居然得罪了王某的幕后保护伞,阳春市某主要领导,从此引来灭顶之灾。发生了一连串的黑洞故事之后,最终的结果:2009年2月19日,迫于政府领导和纪委领导压力,阳春地方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50年承包林地合同履行3年被无端叫停遭质疑
文/罗竖一 梁咏翔 张振伟
民企遭遇“不测风云”
在采访中,广东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笔者出示了长达163页的举报材料,其中的“事件经过”反映了这家企业的“不幸遭遇”,笔者对该公司提供的文件一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广东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的民营企业。2005年2月1日至11月30日,该公司先后和广东阳江市所辖的永宁镇坡楼、林湾、棠梨、双底等四个村委会签定了生态林承包合同,并依法获得永宁镇和市林业局的批准,且以合法程序领取了林地证。2007年,宏志工贸有限公司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并取得探矿权证。由于该生态林可能存在储藏量比较大的矿资源,所以惊动了嗅觉比较灵敏的阳江人王某等人,王某向宏志公司提出合作探矿的要求,遭到了宏志公司的婉拒。
据宏志公司法人代表介绍,后来王某索性向宏志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我来买,买下来,你这两个一起卖给我,1200万。”但宏志公司投入的机器设备价值就达1000多万,还有这么多探矿权证,名下还有这么多林业,加上公司的各种公益性投入、前期各项费用投入,根本不可能以这么低的价格就将公司卖给他。
由于条件苛刻,王某提出要收购公司的要求也遭到拒绝。宏志公司没有想到,他们的拒绝,竟然给自己招来了灭顶之灾。
阳春市纪委“临危受命”
一个拥有500万元注册资金的民营企业,在运行不到一年的时间,就面临即将在阳春地盘上“合理合法”消失的厄运。在整个事态日益恶化进程中,有个人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发展,这就是当初打算低价收购宏志公司的阳江人王某。
宏志公司的法人代表告诉笔者,“我们遭受了纪委领导下的这么多打击,他(编注:王某)却来说,怎么样?卖给我吧,我给你去找有关领导摆平这个事,我一下就跟你摆平,条件就是,你要卖给我,你要跟我合作。开始政府来查税查这么多,我们都认为是抽查。”
当时,宏志公司误以为自己一直合法经营,而且为地方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政府一定会支持他们公司的。但是他们没想到,得罪了王某,实际上就是得罪了王某的幕后保护伞——阳春市政府某主要领导。
2008年4月,该领导调动了自己过去多年从事纪委工作的关系,不惜动用阳江市纪委、阳春市(编注:阳春市隶属于阳江市)纪委关系,以阳春市政府名义主持成立了“412专案组”,而由阳春市纪委牵头,阳江市市委常委黄某、阳春市纪委陈某亲自披甲上阵,其用意是以打击偷矿的名义去做瓦解宏志公司前的准备工作。
宏志公司的法人代表对笔者讲道:“成立了“4.12”工作组以后,永宁镇镇长书记就找我们谈,他说,受黄某、陈某的委托,限你们退出合同,否则,就对你们不利,我们肯定不退了。6月19日陈某又找到我们说,今天受常委黄某的委托,宏志公司你们与村委会签的合同,价钱偏低,你们必须无条件退出,否则,我用公检法,对你们公司不利。”
阳春市纪委书记陈某对宏志公司的警告并没起到效果。阳春市纪委黄某和陈某随即利用职权,对坡楼村书记麦世财、棠梨村书记杨开进行了“双规”。2008年7月25日,陈某又派车,由阳春市纪委第一室主任洪作翩带领,亲自开车送当地村民谢克兴等3人到阳江市,在阳江市委书记林少春接待日,进行上访。
关于村民上访的问题,宏志公司法人代表称他与上访者之一谢克兴有一段对话录音,足以证明该次上访是由纪委一手操纵和策划的。
宏志公司的法人代表告诉笔者:“谢克兴是曾经非法采矿(偷挖矿)遭到政府处罚的一个人,他乘坐纪委的车在市委书记接待日去上访,后来我们找到谢克兴,说:老谢,你挖矿,又不是我们搞你,是政府判你罚款,是不是,你挖了我的树,我没找你赔,你还去告我,你为什么去告我?老谢就说,我没办法,因为我挖了矿,现在政府要处理我,纪委要处理我,纪委就是要我去告你, 这样就可以减免处罚,我有这个录音。”
授意村民解除合同内藏“玄机”
2008年7月30日,前述阳春市政府某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阳江市纪委常委黄某、阳春市纪委书记陈某,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和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以及永宁镇书记镇长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取消坡楼等4个村委会与宏志公司的合同,并形成政府文件。
笔者从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了解到,2008年9月21日至22日,阳春市纪委和永宁镇纪委有关负责人到坡楼等4个村,分别召开了村民大会。会上,有些村民质疑,宏志公司并没有偷矿,也没有违法乱纪,为什么要取消合同。有些村民代表则表示希望宏志公司继续承包,以解决群众行路难和修公路的经费问题,但是阳春市纪委却代表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全部损失由政府赔偿,同时承诺,打官司的钱也由政府买单,授意村民解除合同并与宏志公司打官司。
笔者看到一份由村民联名签字的意愿书,意愿书表明:9月21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求解除与宏志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是在阳春市纪委领导派人到会场的要求下签名的,并不是村民的真实意愿。
在村民表决解除合同之后,9月23日,黄某、陈某又委托阳江律师黄成献,分别代表4个村委会正式向阳春市法院起诉宏志公司。2009年1月6 日,工商部门又将宏志公司正常的资金往来作为抽逃注册资金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的是准备注销宏志公司的营业执照,使宏志公司现有的探矿权证作废,达到取得探矿权的目的。 从政府下文件要求取消合法合同,到纪委下令村民代表表决取消合同,再到林业部门强行撤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效率之高令人称奇。
2008年4月12日,阳春市政府成立了412专案组。
2008年6月24日,阳春市纪委对坡楼村书记麦世财、棠梨村书记杨开实行“双规”。
2008年7月25日,3名群众按照有关领导的特殊授意,找到阳江市委书记林少春进行上访。
2008年7月30日,阳春市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取消4个村委会与宏志公司的合同。
2008年9月19日,永宁镇政府作出《撤消承包合同审批的通知》。
2008年9月21日-22日,坡楼、林湾、棠梨、双底四个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决议解除承包合同。
2008年9月23日,阳江律师黄成献代表4个村委会正式向阳春法院起诉宏志公司。
2009年1月6日,工商部门将宏志公司列为抽逃注册资金案件进行调查,决定吊消宏志公司营业执照。随即,税务部门也开始了对宏志公司的调查。
2009年2月19日,阳春地方法院判决宏志公司与坡楼等4个村委会签定的生态林承包合同无效。
2009年3月6日,阳春林业局吊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
广东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给笔者提供了一个连环式“黑洞”故事的内幕草图,堪称一绝。如图,这是广东省阳江市的“黑洞”中的一个:
广东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政府7·30会议纪要”就是该领导一手策划的黑幕开端。2008年7月30日,该领导主持会议,阳江市纪委常委黄某、阳春市纪委书记陈某、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国土局、永宁镇书记镇长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取消坡楼等4个村委会与宏志公司的合同,并形成一系列政府文件。
谁来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宏志公司在举报材料中写道:
“一届政府和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什么对一个小经济实体公司进行全面的残酷打击?幕后到底隐藏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这样的父母官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么?”
“在政府和纪委的威逼利诱下,其它职业部门的调查执法纷纷而来,企业应接不暇,一时间,企业员工大批下岗了、失业了,企业陷入瘫痪状态!”
“宏志公司与坡楼等4个村委会签订合同后,三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承包的生态林进行管护,为村民修建公路,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拥护和支持。某强权领导为何强奸民意,置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顾,胆大妄为,肆意强行撕毁民营企业与村民之间签署的富民合约?”
“企业的损失究竟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村民的真实意愿和切身利益谁来维护?”
据宏志公司举报材料中提供的记录,宏志公司承包林地期间为当地村民做了以下实事:
坡楼村
2005年投资85万修补4.5公里的水泥路;同年给予1万作为村办公费;2006年为其义务修建2.5公里水泥路;2007年赞助村委会5000元作办公费;2008年,赞助21000元给全体村民购买医疗保险;
林湾村 2005年,支付75000元修建学校;2007年赞助3000元办公经费;2008年赞助2000元修路;2008年赞助30000元给全体村民购买医疗保险;
棠梨村
2005年支付15万元修建水泥路和水电站;2008年赞助24000元为村民建自来水管道。
双底村
支付8万元为村民修建水泥路。
2005—2008年,宏志公司仅在护林和种树方面开支达300多万元人民币,有帐可查。
……
笔者调查发现,坡楼等4个村委会的村民其实并不情愿与宏志终止合同,但又不敢违抗阳春市政府的命令,老百姓闪烁其辞中透露出希望与宏志公司继续合作,因为村民们已经实在感受到该公司承包林地以来,大家既就地解决了就业问题,又解决了村社长期积累的一些资金困难问题,受益匪浅。
广东阳春市永宁镇双底村委会主任范家平无可奈何地说,虽然宏志公司花了8万元为村民修建水泥路,但我们只能听政府的 ,(承包)地是市政府叫收回的,是市政府不让包的,如果市政府同意,你就可以包,听政府的,其他的,范主任不愿再多谈,说有事你去找政府。坡楼等另外三个村委会的负责人对此则绕开话题,心有余悸,不敢谈论,表示只听政府的。
笔者就本案采访了云南资深法律专家。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清礼律师认为:无论该案所涉生态林承包合同有效与否,其管辖和裁判的权力都在人民法院,政府、纪检部门怎么可以随意介入,并由“政府下文件要求取消承包合同”,之后的法院诉讼费以及相关赔偿费用等都由政府埋单——财政支付,纳税人的钱似乎成了某些当权者的私人金库,毫无约束的肆意安排使用,如此的非法行政,国家、人民利益置于何处?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本是极其严格和重大的行政行为,已经通过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岂能像本案中的永宁镇政府和阳春林业局那样随随便便地就作出《撤消承包合同审批的通知》和吊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这样做,从法律程序上严重剥夺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陈述权、要求听证权和复议权等,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试想,如果所有的政府都如此行政,人民利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保障,谁还敢开公司、办企业……!
市场竞争本属正常,但如果依仗国家权力进行竞争那是极其可怕和危险的。以国家为背景进行的世界贸易尚且讲究世贸规则,作为我国经营实体的公司、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更应当讲规则——法律,政策吗?
截至笔者2009年5月18日18时发稿为止,广东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已将相关举报材料及长达163页的证据材料分别递交中纪委、广东省委、省纪委、阳江市委、阳江市法院。原定于2009年4月28-30日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有关宏志公司的二审开庭也因故暂停。
笔者及相关媒体将继续密切关注发生在广东省阳春市的这一恶性案件的事态发展。(稿源:云南法制报)
广东阳春市:22000亩承包林地合同遭遇地方党政特殊“关照”面临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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