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命运的两种结局:非死即疯


邓玉娇已经失去活下去的理由:邓玉娇故意杀人,邓玉娇当死;邓玉娇杀死一个意图强奸她的乡吏,邓玉娇依然躲不过劫难。就像一个人无意撞见一个惊天黑幕一样,这个不应该知道别人秘密的人只能是死。

邓玉娇清白了,肮脏的只能是邓贵大,但是肮脏的岂止是一个邓贵大。如果邓玉娇成为为民除害的英雄,那么该死的又岂止是一个邓贵大。巴东县不止是野三关镇有娱乐城,进娱乐城享受“特殊服务”的除了邓贵大和邓贵大们,还会有几个布衣百姓?但是提供“特殊服务”的娱乐城与一贯正确的邓贵大们是黄、红两种颜色,邓玉娇成为英雄,肮脏了邓贵大,肮脏了邓贵大们,还污染了大小邓贵大支撑起来的门面,一个邓贵大脏了,但是不能一群邓贵大都跟着一起脏,邓贵大们的门面看起来必须是洁白无瑕的。现在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证明邓贵大和邓贵大们的干净,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确保门面的政治正确。你们救得了邓玉娇吗?你们用什么作为武器来救邓玉娇呢?你们高喊“烈女”、“英雄”的时候,你们把邓贵大、邓贵大们置于何地?听到“烈女”“英雄”的叫喊,邓贵大们是高兴还是愤怒?高喊“烈女”“英雄”声声急,邓玉娇与死神步步近。

当邓玉娇成为鲜花簇拥的英雄时,尴尬的对立面是愤怒和诅咒。“英雄”与“烈女”的命名权属于你吗?即便是“英雄”、是“烈女”也该由邓贵大们授予,见义勇为的勇士是受之于邓贵大们的培养和教育,见义勇为的勇士只能为邓贵大们增光添彩,粉饰门面。勇士为我所有,勇士为我所用,岂能容得你的沾染!邓玉娇杀死了掌握英雄命名权中的一个人,邓玉娇只能是罪犯,绝对不能成为英雄、烈女!

邓玉娇是邓贵大们心中的一个逆类,进娱乐城却不提供“特殊服务”的逆类,现在是不是有当地的干部、警察在暗自庆幸寻找“特殊服务”的时候没有碰上邓玉娇这个逆类?但是邓玉娇的生存就是对享受“特殊服务”者的威胁——担心过去的疮疤被揭开,害怕以后享受“特殊服务”的时候遇上修脚刀。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掩盖肮脏,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使以后在“特殊服务”的过程中性趣盎然,心安理得,也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是他们在提起裤子以后继续保持一贯正确。

但是,在“英雄”与“烈女”的声浪中,邓玉娇还是不死的好,然而邓玉娇又不能生,邓玉娇就只能病!访民可以有精神病,邓玉娇为什么不能有精神病病呢?早前几天,有网民就说唯有精神病才能救活邓玉娇——不愧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网民啊!邓玉娇的精神病是其杀人的理由,患有精神病的邓玉娇也失去表述真相的权力,被看管的精神病人对享受“特殊服务”的人构不成威胁,称精神病人为“英雄”“烈女”的人的神经也有毛病——皆大欢喜的结果!如此完美!几多和谐!!

经过巴东县公安局“发现邓玉娇身上有治疗抑郁症药物”的伏笔,邓玉娇已经被巴东县公安局强行“隔离”在恩施州一家精神病医院。网络转载《恩施晚报》新闻:医院对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邓被与同病房的另两个病人采取类似的措施加以控制。邓玉娇无行动自由,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

现在,邓玉娇只有患上精神病一条路了,网易新闻视频播放的记者探访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邓玉娇的镜头中,躺在床上的邓玉娇声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镜头里的邓玉娇令人揪心。虽然邓玉娇的母亲证实邓玉娇患有抑郁症,但是邓玉娇工作一个月的雄风娱乐城老板赵雄否定了邓玉娇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而当恩施传媒网记者向雄风娱乐城员工询问“5.10”案情时,回答的是“你去问公安局”,随之关上娱乐城的大门。

虽然娱乐城的老板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看出邓玉娇有精神病,但是娱乐城的老板没有鉴定精神病的资格,发布真相的权力也属于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公安局的第二份案情通报否定6天前自己发布的第一份案情通报,巴东县公安局又在第二份案情通报里还要加上一句“此次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最终认定结论”——把真相当作面团蹂躏的巴东县公安局还要在通报里为自己贴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标签——给你们贴上“女表子”标签玷污了女表子!真相与金钱、美色一起被权力垄断。让你知道“薄瓜瓜”是谁,也告诉你飙车撞死谭卓的公子胡斌不是杭州市领导的子女,你看得见呼天抢地的谭卓的父母,但就是看不清肇事者的真实身份。玉娇不能死,然而玉娇被迫成为精神病——以玉娇的身体状况与刚烈性格再加上背后的卑鄙无耻,玉娇必病无疑!——这样的结果则更加令人愤懑!

刘晓原:对邓玉娇刺淫官案情况通报的质疑

518日,巴东县公安局就邓玉娇刺杀邓贵大等人一案,正式对外发布了情况通报。我看到这个新闻后,在博客中予以转帖并加以点评。对巴东县公安局的正式通报,我的网易博友提出了不少质疑意见。现选择几条有代表性的予以转发,如大家有新的观点和看法,请在博文后跟帖留言。

     *质疑一下《通报》中“陪他人”的说法。
      通报称:“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这个“陪他人”说法,让人明显感到别有用意。 据媒体开始披露的情况,案发当日,除邓贵大、黄德智以外,“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这样的3个人同去梦幻城消费,何来谁陪谁的问题?要说“陪”,也只能是下级(工作人员)陪领导(邓大贵)。但是,通报却把邓贵大和黄德智说成是“陪他人”。显然,这个“陪他人”的说法,在有意淡化邓贵大、黄德智是寻求特殊消费的“主体”身份。
    巴东公安若想使“陪他人”的说法成立,那么巴东公安应该拿出“陪”的根据,即:被“陪”的这个“他人”是谁?是谁够得上由招商办主任来“陪”?否则,巴东公安的《通报》“陪他人”的说法不是个客观的说法,而是在有意歪曲事实。日后为邓贵大和黄德智开脱责任,“陪他人”的说法是伏笔之一。

    

    *既然是"陪他人",那么作为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这个"他人"理应有所交待. 
    

     *通报称:“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黄(德智)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 这个“误认为”用得太好了,谁都明白,“误”字是开脱责任的最好理由,加了一个“误”字,《通报》的倾向性跃然纸上。再有,“特殊服务”变成了“洗浴服务”(谁知道这个洗浴服务都是什么内容)。再有,“按倒”变成了“推坐”。不同的表述,足以显示着《通报》试图改变案件性质的意向。
    再有,通报开始承认邓玉娇“报警”,到后面则把“报警”认做是邓玉娇的“投案”行为,煞有介事地说“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这表明:巴东警方已经否定了那几个污吏的犯罪嫌疑,而单单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
    巴东警方这份字斟句琢的《通报》,过份了,看似用词够严谨,却有点弄巧成拙了。
关注案件的最后结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先抛个气球探探风,如果“上头”默认不干涉,“屁民”屈服不发飙,就这么判了!

   

    *巴东公安局明显在造案。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案牵扯出其他问题。从死者出入的场所和行为中可以看出,当地官僚作风和治安确实很有问题。

   

    *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公安机关不能自圆其说,还留了一条后路,说明后面还有变数,那就继续折腾编造吧!

   

     *请律师们考虑,“特殊服务”要看怎么表述。同样的表述,说者和听者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女孩到这里上班只有一个月时间。另外,如果真的只是要洗浴,有必要拿一打钱来摆吗?

邓玉娇母亲称邓贵大算是女儿的叔叔

 星岛环球网消息: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电话中表示,“论起辈分来,邓贵大算是女儿的叔叔啊”。
  《楚天都市报》报道,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表示案发10多分钟后,女儿给她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女儿出了什么事,她说‘那些人是畜牲’。” 
  另外,张树梅在接受恩施电视台采访时称,邓玉娇已有三年(的病史)了。她得了忧郁症、失眠症,现在发展到精神有问题,一直在治疗,在浙江治过,在武汉也治过,在恩施优抚医院也治过。现在情况不太乐观。
  张树梅还说,邓玉娇高中读了一年后,2007年便随同伴去福建一鞋厂打工。去年农历九月份回家后,休息了一段时间。一个月前,她去雄风宾馆当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