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何须信托牌
2009年04月19日 1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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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两则新闻,曰《海通证券或将涉猎信托业》(《21世纪经济报道》),曰《海通证券将夺券商首张信托牌照》(《东方早报》)。
信托牌照是个什么东东?少不得又要引经据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条说,“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部委,基于此条法律规定,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说,“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虑到银监会制定部委规章,都是经过了国务院首肯的,姑且可以把这个办法看作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从事信托活动的机构之组织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从这两个正式规范出发,可以得出结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就是所谓的信托牌照。
那么,何为“经营信托业务”?结合信托法关于“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再佐以“经营”二字,可以给出一个大体不会出错的名词解释:经营信托业务,是指以机构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设立信托,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财产管理,并获取报酬的行为。
如果从这个基于法律制度的定义出发,任何一个对现有金融行业版图稍有涉猎的人士,都会发现,银监会颁发信托牌照、进行行业管制的权威几乎被现实完全推翻了:
首先,中国最大的资产管理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单一业务为信托投资,且不持有“信托牌照”;
其次,商业银行过去数年间在银监会支持下大力推广的“代客理财业务”,就是未持有“信托牌照”之情况下的“信托业务”;
再次,保监会过去数年间支持保险公司们单个或合股经营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在未持有“信托牌照”之情况下的“信托业务”;
还有,包托海通证券在内的证券公司,在证监会的支持下,一直在整顿、规范、再整顿、再规范的状态下得到大力发展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券商代客理财),仍然是在未持有“信托牌照”之情况下的“信托业务”。
当行政规章成为不被遵守亦无执行力的具文,要么是行政规章自己在乱搞,要么是业界包括监管机构在乱搞,总有一个是乱搞的。不可能规章亦是对的、脱离规章的现实亦是对的。
当然,银监会亦可以施施然地解释:第一、证监会、保监会保护之下的事情,敝会从礼让角度出发,不便插手,甚至可以解释为那是法律另有规定,反正法律本身就是掌握在部委们的手里;第二、商业银行在敝会的保护之下,敝会让它在没有“信托牌照”的情况下混水摸鱼地经营信托业务,是敝会的家务事,外人不能置喙。
这个解释端地有理,只是苦了那些不在各类监管机构“监管”卵翼之下、又一直觊觎资产管理这块又肥又大蛋糕的“民间机构”了。也许,这样的制度安排,正是监管部门的施政目标。果然如此的话,海通又何必花钱去买什么信托牌照呢——证券公司除了吸收存款暂时还不太方便之外,可以经营一对一、一对多信托资产管理,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及未上市股权,信托牌照已无任何裨益于它们了。
金融机构监管权争夺战: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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