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管理办法》,并定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创业板门槛之一: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不少于1000万元;门槛之二:每年净利润不得少于5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能够满足这两个门槛的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绝不少于1万家,仅聚集在珠三角地区的就至少3000多家。
假如按照每年上300家来算,也就不到3%,对于众多有上市愿望的企业来说,这是小水难解大渴。因此,我认为,创业板的推出,其符号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创业板的推出,最先兴奋的可能不是企业和投资者,而可能是PE和VC的管理者们,因为,他们终于可以向自己的东家有个时间上的交待了。
创业板鼓励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上市,而对那些已经成立了10多20年,才刚刚满足门槛一或门槛二的企业是否应排除在创业板外呢?这也许是应该引起未来创业板发审委的关注的。因此,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立足,是否能够具备持续的高成长基因才是关键。
对于国内创业板发审委的构成,我希望在发审委的构成中可以考虑吸纳一些有行业实操经验的企业家参与,既然是创业板,让曾经创业并能够把企业做好的专家们,也就是企业家们来充当“裁判”,对于摩拳擦掌的“运动员们”也是一种有效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