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方式(讨论稿)


 

新股发行方式(讨论稿)

随着创业板管理规定的出台,中国股市IPO重启大幕也将随之而开启。在17日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举行的资本市场:走出危机的阴影分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更是明确地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新股发行改革,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后会考虑重启IPO。这也表明IPO重启不再遥远。据说,今天A股的大幅下跌就和IPO有关。

撇开重启IPO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几何这个话题,我们只谈新股应该如何发行。我们知道,出上市公司自身的先天条件之外,在新股发行中有三个重要的因素,一个是新股的定价,一个是发行的对象和发行方式,还有一个是上市的时间。

从以前A股新股发行的的过程来看,新股的定价号称是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得来的,但是却没有对“被询价者”有什么约束,而从最终的定价情况来看,在询价环节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询价过程流于形式,有一段时间里,新股发行多是依照大约30倍市盈率来“计算”的。可见询价并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从新股上市后的股价的表现来看,不论是以低市盈率询来的发行价,还是以所谓的市场定的高市盈率(最高发行市盈率曾经达到80多倍)的发行价格,只要市场不是很坏,新股必定被爆炒。所以,新股发行如何定价,并不决定股票是否能发得出去以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所以,倒不如不去询价,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价格来的简单明了。

询价机制流于形式,并且没能起到平稳股价的作用,却造就了一批在新股发行中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他们以所谓的“战略投资者”的面目出现,可以毫不费力地就获得到“新股”,从而在新股上市后大发横财,从而使得新股发行成为机构投资者的盛宴。这就是在过去新股发行中的网下申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与普通股民们只能在网上申购的不平等原则造成的。

同时发行的一只新股却要分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这无疑是有违公平性原则的。所以,我认为,这种不同渠道发售同一只新股的方法,是目前新股发行中最大的弊端。因而才会被广大股民所愤怒、所声讨。而这种不平等的发行方式,使得一些机构很容易获得超量的单一品种的新股,而筹码过度向机构手中集中,必然导致新股上市后的股票被爆炒。因此,新股发行的改革必须废除所谓的“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方式,并且将网上和网下两个渠道合并成统一的一个网上公开发行的机制。

过去这种三条腿发行新股的方式,虽然为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设定了所谓的“限售期”,貌似很公平。然而,这恰恰是新股上市后被爆炒的根源。一只新股,新发行的股本占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的比例本来就不大,原来的大小限被锁定,新发型的股份中又锁定了战略投资者和网下发行的部分股份,所以使得上市后能立刻流通的股份更加少了,于是股价就更容易被控制,新股炒得越高,可以使得战略投资者们所持有的新股在解禁后也有一个好股价。于是,爆炒新股也就成了放之A股而皆准的真理了

有的股民重新又提出按股票市值配售的方式,配售全部发行的股票。也有人提出按照股票账户,见户有份的发行方式。我认为这两种情况都不合适。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新股不破似乎是铁律,但是过去的新股不破并不意味着未来的新股不破。人人有份并不一定符合所有人的意志,况且还可能导致一些只等新股的帐户的出现,并不可取。而在全流通的情况下,按市值配售新股,将导致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中签更加困难,显然也不是有利于散户的方式。

其实,在统一了新股发行在同一渠道下进行后,按照资金的多少来申购和分配新股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在证券市场中资金不是一个坏东西。用资金作为衡量的标准是可以被广大股民所接受的。有人说,新股发行向散户倾斜,但这种倾斜不应该造成新的不公平,而是应该建筑在合法的基础上。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利用现有的法律,在申购新股的资金上,设定一些必要的上限。

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二)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10%;(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于是,我们就可以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新股的上限,也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因为申购即可认为是购买,虽然申购新股并不一定能100%中签,但是这种可能是存在的,所以应该防患于未然。

而根据《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也可以要求机构投资者和资金量大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新股的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

将资金大户的申购上限限制住,就可以有效地减少申购总量,从而使得中签率提高,新股发行的离散程度增加,从而减少筹码集中的可能。同时也可以避免大量的打新资金来觊觎新股的发行

简而言之,我提出的新股发行的方式是:

1、                新股定价:由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向交易所提出一个合适的价格,由交易所审批后确定。

2.1、     所有新股统一在网上发行,不设定特定的发行对象,所有投资者都采用网上申购,预交全额申购股票资金的方式进行。

2.2、     对普通投资者设定最高申购限额为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后总股本的5%

2.3、     对证券投资基金设定的最高申购限额为:单一个基金申购总额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10%;且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的申购总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后总股本10%。

3   新发行的股票均不设置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