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

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

陈绪国

 

 

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制度。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公社集体所有制、农民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按劳动能力分配的集约型经济制度。

中国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历过萌芽期、成长期和改制期三个阶段。从19584月份至198412月份历经26年时间。

人民公社的基础性条件,包括废除生产资料的地主所有制,建立农民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逐渐过渡到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并根据实践经验,将高级社升级为人民公社。

土地改革,是废除生产资料地主所有制的主要手段。各地土地改革的起点时间,取决于各个地区解放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起点时间。

1947717,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913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较早的地区,包括经过辽沈战役的东北地区,经过平津战役的华北地区,经过淮海战役的华东地区。许多地方在解放前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最晚开始的是西藏自治区,1958年终结封建农奴主制度以后才开始实行。

1958420为界,在此之前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萌芽期,在此之后开始进入人民公社成长期。

人民日报1952928发表廖鲁言文章《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指出中国的土地改革已经在全国基本完成。全国约有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及其家属分得了约7亿亩原来属于地主的耕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大约每年3000万吨粮食的地租负担,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1953211,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领导农民成立互助组。即将几户或十几户情投意合的农户组织在一个组,土地等生产资料仍然为私有,将耕牛、农具组织在一个组内集中使用,实行强弱搭配、老少搭配、贫富搭配的办法,进行分工协作。互助组分为农忙的临时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形式。这种方法,是中国农村合作化的开始,也是集体化的开端。实际上,后来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都是程度不同的互助合作生产模式。

19531216,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于195418公布。在此基础上,195510月,在党的七届六中扩大会议上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目的是为了团结广大农民群众,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农业生产合作社分为初级社和高级社两种形式。

初级社的形式,是入社的农户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属于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社员将私有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由社付给适当的报酬。合作社实行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在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生产资料的报酬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大于生产资料的报酬。劳动报酬,平时是以工分制记账,结算时兑换现金或实物。

高级社的形式,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级社取消了土地报酬,将社员的私有土地无偿地统一归为社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按照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折价归社。社员私有的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等都不入社。允许社员利用工余、假日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劳动协作形式和劳动报酬形式,与初级社基本相同,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报酬形式。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标志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为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特别是高级社的改造,为升格为人民公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58420,河南省遂平县嵯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诞生,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诞生。

1958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到930,中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达总农户的90.4%。这种高速度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纠正了建社初期发生的“一平二调”(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的“共产风”),规定了人民公社的性质和基本任务,并对管理体制、经营方针和收入分配、文化福利事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公社的建制,从上到下,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模式,生产队是基本组织部分。集体生产和集体分配,一般落实在生产队一级。只有公社干部和职工是拿工资的人员,其余的大队、生产队干部与社员一样,是平时记工分,分配粮食、油料等实物,年底统一按照得工分多少分配现金。

人民公社是个伟大的创造。她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农村由小农经济社会迈向社会主义大经济社会,标志着由简单的分散主义小生产转变为集体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标志着由单干化生产劳动变为集体化协作化生产劳动,标志着由土地统治农民翻身为农民统治土地,标志着注重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标志着注重团结互助扶老携幼扶危济困,标志着注重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双重本质,标志着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民情的根本要求。

首先,农村财产实行三级所有制,是农村集体、个人财产均衡保护、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

人民公社实现了大土地所有制,公社、大队部分地行使土地的收益权,生产队集体行使农用地的地产所有权和大部分的收益权,农民个人行使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中,自留地的面积占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15%,自留山的面积还可以超过山地面积的20%,宅基地每人平均40平方米80平方米不等。

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是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三方面利益前提下,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常年景,公积金一般控制在可分配总收入的5%左右,收入水平高的队可以多留存一些。公益金一般控制在2-4%,严格控制管理费。

人民公社成立不久,区、社两级的供销合作社很快发展起来,医疗卫生事业和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社队企业也逐渐形成并做大。

人民公社发展期,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九成至八成,多达五亿多至八亿多。正是有人民公社的长足发展,大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大大地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在人民公社20多年里,我国财政是一无内债,二无外债,固然与我国工业化的进步有关,同时,人民公社的“硬福利”(免费教育、合作医疗)和“软福利”(互助合作与救济制度)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国家的大量负担。

就是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度,能够保证农业生产稳步增长,保证农业财政收入稳步入国库,还能实现农村集体、个人财产均衡保护。其中,最重要的经验,是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是各项事业中最重要的一环。

其次,农村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体化、合作化和集约化,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帕雷特优化效率。

假设,人民公社不实行机械化作业,那么,大型牲畜如牛、马是集体的,随叫随到随用,可以发挥集体财产集体使用的方便优势,大大降低生产成本。之所以能够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是因为土地和大型农具、牲畜是集体的。其中,土地公有制是中心环节。

显然,在单干的条件下,尽管将土地分给各家各户耕种,尽管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确定在个人身上,不可能各家各户自己养牛马,不可能照顾老弱病残的体力劳动者。结果,土地的总利用率、农业的总劳动生产率就会因此大大降低。

假设,人民公社实行机械化作业,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会发挥得更好。

就农业的总利用率而言,生产队的耕地,都是平整的、大块的田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运输机械才能较好地发挥出来,工作效率成倍增长。

显然,在单干的条件下,大块田地人为地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田埂、道路占用了许多不该占用的耕地,造成浪费;农业灌溉、道路通行也不方便,相互扯皮的争议总是难以避免,影响效率;由于各自自主种植作物,作物的品种与播种期、收割期不同,阻碍了同一区域同一时间收割,影响了机械化作业、运输和其他后续作业。总之,单干化耕作,不利于大型机械化作业,肯定会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

第三,人民公社的劳动分配制度,能够实现男女平等,老少平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也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人民公社的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土地使用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男女老少都是土地的主人,不是土地的奴隶。姑娘们无论出嫁到哪一个村庄,都有地可种,都有农活可干,子孙后代都有地可种,大大地免除了后顾之忧。这就是男女平等,老少平等,这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农村生产队实行工分制,只要勤快,无论男女老少都有工分可挣,甚至小学生、中学生业余时间都可以挣工分。

工分的底分,一般实行十分制,依据体力劳动的能力来确定,表现好的,或农忙季节,可以奖励工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原则在这里得到充分发挥。

工余时间,社员们可以到自留地种菜、种植经济作物和养殖家畜家禽,可以到自由市场出卖蔬菜和家禽产品。有手艺的,可以外出挣钱。这是自由空间。

农村单干,不容易实现男女平等和老少平等。这集中体现在土地分配不公方面。土地分配不公,是单干制度最不平等的制度。由这一制度引发了失去分田机遇的大部分男女不平等和大部分老少不平等。

譬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延长。

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假设,某农户一男性农民成年后娶一名妻子到家并落户,此时,由于土地使用权只有一份即男性村民所有,即二人共为一份土地使用权;如果该村民生育一至二名子女,那么,此时,该户村民人口三至四名,才一份土地使用权;再如果,该村民的儿子一个或二个,接着娶妻成家、生孩子,无论家里人口增加多少,仍然只有一份土地。所谓一份土地,在南方人口稠密的地方,每人只有一亩地左右,有的甚至只有四五分土地。实际上,农村超过生育二胎的,不在少数,这里仅仅以一夫妻生育一至二胎为蓝本。这种“定人又定地”的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下一轮承包期的到来。

出嫁后的女子,也许以前分过土地,也许以前没有分过土地,但是无论如何,该女子不可能背着土地嫁人。即使以前有份土地,人一走,土地被村集体无偿没收,或者转让给家人亲人使用。我国的土地制度,也不允许私人擅自出卖土地的,她有土地也不能自己出卖,同时也不能背到夫家去,结果是两头落空。

两头落空的结果,是先来后到的不平等,是男女的不平等,继而导致下一辈子的子女的不平等,甚至有的延续到下下一辈子子女的不平等。

农村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与农村个人土地单干制,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土地分配制度,一个是代表社会主义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方向,一个是代表自由主义非持续发展、非科学发展方向。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的中国,不搞人民公社公有制,到底要搞什么?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问题,仍然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分配制度设计出了差错,肯定要出大问题的,不光是政治问题,还有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全国农村现在与将来,有几亿妇女与少年儿童分不到土地,其生存权、发展权在哪里?

农村人民公社土地改制期,从197810月算起,至1984年底结束,大约经历了6年左右。这个时期,人民公社有名无实,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公有制转变为家庭个人承包制,直接导致人民公社全面瓦解。

据官方报道,197810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荒地借给农民耕种度荒,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些地方实行包产到组,有些地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些办法得到省委的支持,并在滁县、六安专区和凤阳县进行试点。不到三个月,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41000多个。与此同时,四川省委也采取了“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

以上报道,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一个月之前发表的,正好与那次会议珠联璧合。

那么一段文字,粗看起来是很简单的。出人意料的是,后来他们将此作为一系列改革的突破口,家庭联产责任制成为改革的起点站。

今天,运用系统论的眼光来解读,可以认识其中的某些“闪光”的东西。

关于度荒问题。这是中央高层一贯的政策,早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前就有了。

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移民垦荒在内( 三个五年计划内,准备垦荒四亿至五亿亩)…..当年,毛泽东不仅想到了农业化大生产,而且想到了农业垦荒的机械化,以及准备大规模垦荒的数量45亿亩。

关于包产到组、包产到户问题。这也不是什么新创造,早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就有了。

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次印刷) 91页有包产到户的辞条:农村集体经济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按产量完全包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同分田到户是有区别的,分田到户是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是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

人民公社是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脱胎换骨而来的,这些组织,包产到户是很平常的。人民公社并不排斥包产到户,即使是在文革时期也是如此。我在农村呆过18年时间,我亲身经历过每年的包产到户。这里的包产到户,是指在保留社队集体土地公用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是指在农忙季节采取包产到户。因为农忙,各家各户所包干到户的,不受包干者底分的限制,多劳多得,往往比平时多几个工分。

同样是包产到户,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包产到户,并不是长年累月的包产到户,更不是将田地分给每家每户,更不是由土地的公有制演变为私有制。这是符合马列主义原理的正确做法。

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演讲中,讲了社会主义的大方向问题:党的任务,通过合作社和国家机关在供销方面扩大对农民经济的掌握,规定我们在农村建设中当前的实际任务,即逐渐使分散的农户转上联合的大农庄的轨道,转上以集约耕作和农业机械化为基础的公共集体耕种制的轨道,因为这条发展道路是加快发展速度和克服农村中资本主义成分的最重要的手段。

中国没有走苏联大农庄的道路,选择了人民公社的道路。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与苏联的大农庄殊途同归。

人民公社确实有缺点,如公积金、公益金长期积累过高,影响了农民个人的收入。人民公社对于个人的择业自由过于限制,社员劳动强度大比较辛苦,个别社队干部多吃多占等等。总的来说,人民公社公有制是利大于弊,特别是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亿万农民群众艰苦创业、艰苦探索得出来的宝贵经验。

至于我国为什么要解散人民公社,当然,这是与决策机构的政治取向有直接的关联。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模式化,直接冲击了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导致人民公社土崩瓦解。

198411,又是一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责任制。同时,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还可以延长一些。同时,酝酿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到年底,中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国共建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

联产责任制发展到现在,到底有多少优缺点,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论其效力,这种制度逐渐形成了农民自由化耕作制度,承包只是一个形式,农民们种不种田一个样,种好种坏一个样。这是人的精神面貌在退化,还是人民公社制度在退化,还是联产承包制的退化?

 

 

 

字数:65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