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法治的进步


 
公平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法治的进步

 

如何改变城乡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国企高管与员工之间收入悬殊以及医疗、教育等领域存在的机会不均等状况,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广大民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两会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公平社会应当主要靠法治的手段去建设、去推进。

其一,要建立、完善各项法律、规范和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法制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调节和约束社会各个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但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具体、可行,比如收入水平差距的上下限,享受医疗、教育的对象等等都要有明确的细化条文,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碍社会公平实现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其二,要不断增强法律、规章和制度的执行力。近年来,党和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治水平逐步提高。在不少利益关系的调整方面,并不缺少法律、法规,相反,有的规定相当明确。某些领域的社会公平之所以依然难实现甚至出现新的社会不公,问题出在执行环节。比如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个别企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法规流于形式。因而,必须在提升法律规范的执行力上做文章,切实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不允许任何特权群体、特权利益超脱于法律之外。

其三,要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和制度约束,遏制、制裁炫富、媚富以及垄断和变相垄断社会资源的行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特别是少数地方、部门及党政干部执政理念出现了偏差,甚至出于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有意识地将一些公共服务事业向富人阶层倾斜,导致社会财富和资源进一步向富人阶层集聚,进一步助长了社会不公,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