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同事有一天同然过来很委屈地对我讲,他被部门主任骂了,心里很不爽。原因是他在采访一个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老板时,以应聘者的身份得到了他想得到的信息。她的部门主任认为他这是不顾职业道德“必须要用记者的身份采访”。
“我做了最大限度的努力,所有可以联系的我都作了尝试,但是都没能突破,最后迫不得已才采用了这个方法。”他很不服气。
经济观察报作为市场化媒体的实践者,她的记者们也面临着很多采访上的困难,例如报纸所谓的不够“权威”采访不到想见的对象,还有在中国很多人都没有公共意识对记者采访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在这就是很多新闻当事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记者有义务弄清真相等等……
在经济观察报工作的这么多年里,很多采访必须要采用隐蔽的身份完成。因此我也时常面临着一个这样的职业困惑:这样做到底违背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算不算是侵犯别人隐私?
可以这么说,对目前新兴媒体的记者,尤其是新入行的年轻记者,这方面简直是混乱的一塌糊涂,很多年轻的记者在跟我探讨时,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新闻道德观,仅凭一点点的社会经验来判断,加上采访压力太大,这一点点社会经验有时候也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例如我以前的一位同事在办公室打电话给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开口就是“喂,你好,我是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处的某某,你有个什么情况……”
还有更离奇的,一家财经媒体的记者为了采访一个案件,竟然趁主审法官出去的间歇,溜进他的办公室把该案件的很多材料拷到软盘上试图带走,最后被法警发现才没有得逞……
由于我们现在社会上大家媒体意识并不强,所以记者采访,尤其是调查性报道的采访,突破经常会遇到很大的阻碍,隐瞒身份采访在现在的中国新闻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手段。所以我觉得只要是出于公众利益考虑的,必要时隐蔽身份采访是必要的。但是这要有一些前提,例如不可欺骗、诱导别人说出自己想要的话,因为这样即使得到的信息也未必是真实的;另外不可窃听、偷拍,这实际上与法律已经有了冲突,不能因为是记者的身份就可以突破法律的边界;再者,在后面登出来的新闻报道中应该指出自己是使用隐瞒身份的方式得到的这些信息。
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找到西方新闻界对此问题的看法,美国新闻界认为,“记者不能为获取新闻而隐瞒身份,除非该信息牵涉无可质疑的重大的公共利益,而且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获得。电视台可能明文禁止记者使用隐形摄像机或秘密录音手段获取新闻,除非编辑负责人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批准这样做”。
由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PCC)负责执行的英国报刊记者《业务准则》中第十条“窃听和虚假陈述”中指出,(1)新闻单位不得试图用油或发表利用秘密收听设备或窃听设备而获得的材料,不得非法截取私人手机通话、短信或电子邮件,不得私自拿走别人的档案或照片。(2)只有在出于公众利益而且无法通过其他任何方法获取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记者诈称身份才是正当的。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日益发展的信息技术,使采集、检索、处理和传播各种信息的能力大大加强。当年美国《华盛顿邮报》的两位年轻记者因揭露报道了“水门事件”,使《华盛顿邮报》名声大噪,成了新闻媒介揭露欺骗、告知公众真相的典型。然而,令公众担忧的是,作为环境监督者的新闻媒介也开始威胁到公众的隐私权,有记者为了取得秘密会议的内容而使用窃听器,或是为了获得独家信息而使用针孔式摄像机。
当年,北京广播电台一位著名记者以偷拍方式采访街头兜售假发票,获得成功。这篇作品先是得了中国广播新闻奖,旋即引起争议,有评委认为:首先,记者不应使用隐藏式录音机;其次,记者应当公开身份,不应冒充买假发票者。暗访与偷拍所受到的争议从未停止过,一方面是新闻媒体强调新闻工作者有新闻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普通公众抗议自己的隐私、受尊重的权利受到侵犯。隐私与尊重人的自由、自主、理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作为理性和自由的人而被尊重的事实,意味着人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监视是对自由的干涉,因此被视为是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