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加敌敌畏:谁将商人变魔鬼


周明华

近日,冯尔晖等多名在西安从事馒头加工的人士介绍,一些生产馒头的作坊,为了多赢利,不但在馒头中掺添加剂,提高馒头的“漂亮”外观、筋度,还将敌敌畏等有毒的物质加入其中,增加馒头的鲜味及口感。最省钱的办法就是在馒头蒸好之后,在笼屉的下方,放入点燃的硫磺。目前馒头中添加剂超标已是一个行业潜规则。在一些食品添加剂店,馒头添加剂、蛋糕添加剂到处都是。(3月13日《华商报》)

全国两会才徐徐拉下大幕,代表委员直斥食品不安现状的声音还响于耳侧,这里便读到百姓日日要吃的白馒头里竟敢添加有毒敌敌畏的新闻,这的确让人胸口郁结太多的不满。而这种谋财害命的动机,竟是为了让馒头能“提鲜”,卖个好价钱。如今,坊间百姓有言曰: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而今吃一个馒头,居然怕上了敌敌畏。我们不禁要问:现在市场上还有让人吃得放心的食品吗?

我注意到,这则在食品安全监管周密的国家足以成为“爆炸性一击”的报道,居然在各大著名的新闻网站的排序中,按普通新闻处理了。我想,并非网站编辑审新闻疲劳,而是如今国内这类黑心食品事件发生的频率太高了。诸如苏丹红事件、阜阳毒奶粉事件、三鹿婴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以及袋装瓶装食品里有N种超标添加剂,掰开黄膳的小嘴喂避孕药催肥,卤菜香肠能用腐肉制作,乌龟王八大吃激素,新鲜肉插针注水……一句话,大商大贩与小商小贩们,为了赚钱,无不穷尽自己的“化学”知识,去折腾同胞之胃,去作损害他们身体健康的“魔鬼”。

谁让他们这般抓狂?窃以为,不外乎还是执法监管者的失职与公民生命意识的疲弱。我国刑法第144条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法》与《食品卫生法》中,也对掺假制劣有明文的处罚规定。然而,由于监管执法的力度长期偏软,致使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现象频现。

另外,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还与我们社会对公民生命敬畏的意识疲沓有关。这种对公民生命之不敬,故意导致国民身体健康受损的行为,在一些权责明悉的国家是绝少发生的。去年9月,总部在日本大阪的稻米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倒卖受污染大米,“三笠食品”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于当月16日在寓所上吊身亡。我国商人食品出了问题,习惯于遮掩、推诿,而日本米商却不遮不掩,以死谢罪,前后两者对待生命的态度迥然不同。是到了该全面在国人特别是大小食品商人心中牢牢铸就敬重生命的意识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