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92)


1)持续期间或限定多长时间为条件的问题。对建筑工地、工程现场确定为常设机构,要不要考虑作业时间的长短,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规定,不考虑时间的长短。但为了有利于技术劳务引进,我国一般也接受限定一个期限,只对越过期限的征税,不超过期限的,由其为居民的国家征税。关于这个期限的长短问题,OECD范本规定以连续12个月以上为限,联合国范本明确以连续6个月以上为限。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一般采用联合国范本的6个月以上为限。但也有其他例外,执行要依具体协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