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终于落定。今年,硅谷最大一起闹剧终于结束了。围绕Skype,eBay与其原创始人之间的纠纷算是有了一个了结。目前,Skype的身价达到了27亿美元。
这意味着现在是时候从中吸取教训。对此问题,笔者有三个方面的思考。第一,如果要购买一家企业,就要购买其潜在的所有技术。业界有许多人指责eBay原CEO惠特曼没有在2005年购买Skype的核心技术。其创始人仍保持着所谓的全球索引技术即P2P技术的所有权。这也是这起纠纷的导火索。回到2005年,eBay与谷歌、雅虎、新闻集团等对手竞购Skype。购买全球索引公司,可能会使购买eBay的事件复杂化。而其它的股东以及Sk ype的创始人已在考虑下一个视频投资对象Joost,后者也同样使用这项技术。
很显然,当时的惠特曼对Skype创始人还很信任,仍在使用全球索引的技术。这导致了eBay最后陷入官司。
第二,官司可以使交易增值,尽管这种增值值得怀疑。
Skype法律纠纷留给我们的三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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