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也是一种责任。自杀对家人、朋友、社会都会造成损失。官员的自杀,损失尤其之大。 2、轻易死亡就是不负责任甚至是推卸当负责任的表现。有人敢冒此之大不韪、悖逆人性需求,硬行自杀,一定有重大“内幕”。 3、值得注意的是,“官员自杀”造成的社会损失尤其巨大——巨额培养费用损失、难以估计的工作处理成本损失、可能的灰色财富黑洞损失…… 4、此外,官员死了,没有人能肯定他一定是“自杀”。而极有可能是被“谋杀”被“逼杀”。正因如此,首先,应把其死亡作为重案进行刑事侦查和经济侦查。要向社会广发征集线索,彻底追查,直到水落石出。 5、如果是好官被“谋杀”或被“逼杀”,应法办凶手、严惩逼迫人,还死者一个清白,并要为其立碑扬名;这对其家人、族人也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因为,我们不能让老百姓囫囵个地认为,所有自杀的官员都是“畏罪自杀”! 6、当然,这其中可能也有贪腐之人,怕东窗事发影响声誉、又怕侵吞财产被清账的人,最后落鸡飞蛋打,因此一死了之者,以为这样,就可以用自己微薄的生命为子孙谋得几世的财富。他想错了!对于这样的人,人民共和国就应该铁腕治理!一定要以DNA手腕彻底侦查——凡与此官员及其老婆、子孙之DNA相关的人全都要封锁银行账户,限制出境,接受社会报案监督,接受刑侦调查、接受经济追查,直至接受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