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是营销策略不如说是“媚官”
刘纯银
喜欢看书读报的我,常见新闻界“媚官”不断。比如一条新闻价值不高的领导活动新闻,在媒体上常常作为头版头条加以报道;对于某个新闻事件的报道只闻领导讲话,不见专家、百姓发言。难怪有人称现在的媒体成了“媚体”。
然而,新闻界“媚官”的“怪病”不知什么时候“传染”给商家。这不,继鄂尔多斯针对“98%的女部长不会穿衣打扮”的现状,在上海成立了“部长内衣设计室”,宣布采取免费做形象顾问并量身定制的方式为中国女部长服务的新闻后,商界“媚官”的新闻不断。12月1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区某4S店精心推出了这样的系列优惠活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局、厅、处、院、所)购买该款车型的,将享受‘八折’优惠……新闻媒体单位购买该款车型的,可享受‘九折’优惠”。不到一个月,即12月22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渝北区新南路一家健身中心,在主城的交通要道旁,打出了这样醒目的广告用语“冬季健身,公务员免费体测!”。面对“这样的广告语会不会对非公务员形成一种歧视”的提问,工作人员却表示,“这只是一种营销策略,主要是更看重公务员群体的消费能力”。
不可否认,无论是买车,还是要求健身服务,也许公务员等“白领”的确比一般普通百姓要多一些,但如此哗众取宠的“营销策略”虽然称不上是歧视,也确实有“媚官”之嫌。
新闻“媚官”危害是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职业道德的沦丧,会引导舆论的失败,而且会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样,商家“媚官”也是非常不可取的。正如家住重庆市南坪阳光美地的敖先生所说:如此做法不妥,“这太‘狗眼看人低’。而公务员俨然与VIP画上等号,更是社会价值观的悲哀。”
众所周知:作为消费者都希望能得到商家的平等对待,他们也有权得到商家的同等对待。作为商家,应该树立所有的消费者都是上帝的观念,而不应有三六九等的区别。“官本位”本就是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痼疾,而商家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却似有为此推波助澜的意味,轻则影响一部份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重则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因此,笔者建议那些准备制造“轰动效应”的商家,不如将吸引眼球与热心公益事业结合起来,这样会有更好的经济与社会效果。要明白:企业要赚钱,但企业也应当有社会责任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是有精神的企业,才能在公众心目中矗立起高大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