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的中国青年报以整版篇幅扔出一颗重磅炸弹:重庆打黑曝辩护律师“黑吃黑”事件,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大律师李庄及多位律师被捕,重庆当地亦有律师涉案被捕。
“李大律师”自诩“捞人”高手,自吹“上头有人”且“背景深”,只要代理费足够意思,没有打不通的“关节”。
此次,“李大律师”的委托人系龚刚模、樊奇杭涉黑组织的大头目龚刚模。龚、樊涉黑团伙已到案犯罪嫌疑人125名,仅枪支就被缴获16支,子弹557发,涉案资产数亿元及房产13处。此大案开庭在即,未等“李大护律师”在法庭上为龚刚模等开脱罪行发表“雄辩”,自个却已暗沟翻船。
“李大律师”在看守所三次面见委托人龚刚模,前后向他面授五招“翻身秘术”:帮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人为“受害者”和“慈善人士”;向法庭谎称被刑讯而翻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律师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来拖延庭审。
据“李大律师”向龚某灌输,这五招特管用,以往办案每每收奇效。令“李大律师”没想到的是,揭发律师知法犯法者不是别人,恰恰是他的当事人龚刚模。律师“黑吃黑”,贪婪于犯事“黑老大”家属支付天价代理费;龚刚模“黑揭黑”,甭管动机是否纯正,庭审前立功已属不争事实。经“李大律师”运作,共有数十人为“捞”出龚刚模在庭外活动,结果因涉嫌作伪证,其中二十余人被共案逮捕。有道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随打黑逐渐进入行庭审阶段,有媒体对重庆本地律师回避担当涉黑辩护进行讽刺挖苦。见代理重庆涉黑诉讼的律师基本上以北京律师主打,又有媒体赞誉北京律师敢于担当。可是,前来重庆争抢涉黑讼案并上手就施行“捞人”潜规则的北京“律师团”,这一回却砸了锅。
《刑法》第306条: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庆打黑及“审黑”众目睽睽,事先不把证据做实,重庆检方断不会对‘背景深厚“的“李大律师”们实施逮捕。
这些年,总有媒体为中国律师办案时的“权限太小”抱不平,事实上,相对于国内其它法律,律师法的相对“超前性”有目共睹。还有媒体不断抱怨司法机关如“防火防盗防记者”那样“防律师”,可面对嚣张之致的“李大律师”之流,司法篱笆墙不是扎得太紧而是仍然太松。现状是,有贪赃枉法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同样有名为“捞人”实为“捞利”而铤而走险的律师。彼此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清白,谁也不比谁干净,谁也不比谁崇高。一旦知法犯法,对谁都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