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国家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以上是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并且赵林中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这个建议很好!但不禁要问一声:“挥霍浪费罪”能出台么?
“挥霍浪费罪”能出台么?笔者之所以要这么反问,不仅仅我不敢肯定这个建议能否被采纳,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一建议其实至少在2005年5月的时候就已经被提起,但并没有什么反响,当今天再次被提起时,我不能不产生疑问。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韩传华律师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调研、查阅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一部长达4700余字的制止公款吃喝的立法草案。2005年5月12日的《南方周末》全文刊登了由这位律师写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草案”。
但遗憾的是“草案”登报后,却无一人大代表与他联系。
不过这一次是人大代表要作为提案带到全国人大去,的确是个进步。大家知道,这么多年来对“三公”消费问题讨论的很多,基本上喊了二三十年了,可以说,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了,也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然而,收效甚微,似乎并没有多大改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不知道把毛泽东主席的诗词用在此合适不合适,但愿治理“三公”消费这个难题能如红军一样气贯长虹。文尾处再问一句:“挥霍浪费罪”能出台么?!
遏公款吃喝 律师自拟立法草案
“挥霍浪费罪”能出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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