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位”是当前我国之“乌托邦”


       “人本位”是当前我国之“乌托邦”

    人类为维持社会运行规则的有序、有效、稳定地运行,迄今为止已经建立过五种不同的本位统治秩序:

    1、“人神本位”

    它是原始宗教在政教合一时代建立的,其特点是:人神一体,人以神贵。

    2、“神本位”

    其特点是:人、神分家,人受神的统治。在这种秩序中,神的实际作用只不过是衬托代言人的至高无上,他们有特权残酷压制、欺骗其他人。这种秩序最后招致了人们的反对,文艺复兴以后,大陆法系(德俄意)走向现代哲学秩序,英美法系国家则走向了“个人本位”。 

    3、“社会本位”

    又称现代哲学秩序。现代哲学是欧洲在文艺复兴时期否定“神本位”与“宗教”而建立的秩序。特点是:以规律崇拜、国家崇拜、领袖崇拜替代神崇拜。

    4、“个人本位”

    “个人本位”是英美走宗教改革之路,修正中世纪的“神本位”,但不否定“宗教”,而是回归宗教“人本位”的产物。从外延上看,个人与集体、国家、社会完全是相互并列的一组概念,它会本能地排斥其他个人、集体、国家与社会的参与,产生争执与国家的严重不作为。故遭到了大陆法系国家与后来亚洲国家的抵制,苏联、东欧与亚洲许多国家最后都选择了“社会本位”。
  5、“人本位”

     “社会本位”往前走,就是“人本位”,因为“社会以人为本”,“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的社会”.人本位可以诠释为“自然人本位”。与自然人概念并列的是非自然人,一切变种无论是“神”,还是“国家、社会、集体、公司、权利、义务、责任”均可涵盖在“非自然人之列”。自然人本位的提法削弱了人的个体特性,强调人与人之间共同的自然属性,自然人本位并不排斥其他自然人的参与,使人的考虑更加全面。

     由统治秩序演变、发展的历史轨迹看,“人本位”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人类进入“大同世界”前的文明秩序。该秩序的普遍化发展,久之,自然人形成自觉的道德规范后, 就由不自觉到自觉地渐入“大同世界”。

    人本位是吸取了四种本位的教训后,产生的最为完善的本位秩序。人本位可谓成绩惊人,它缔造一个世界超级强国“美国”。“人本位”的特点是:以法制为手段保障人权、拓展人权,建设人本主义和谐社会。人本位离不开法治,法治要求法律根据人的需要进行废立改,制止各种犯罪与损害人的利益、对人的利益漠不关心的行为,确保人的价值在各种事件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求“个人、集体、国家、社会”等一切主体都应该在维护、保障人权、拓展人权方面有所作为,而在侵害自然人权利、滥用权力方面有所防范。
 以“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是历史的必然。人本位复兴既是世界一统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几千年经验教训的最好总结。

    “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恢复自信,以本土文化走向世界的起点。 从理论和理想看,以“人本位”替代“社会本位”,是历史必然。 
  在人本位之下,
宪法、行政法、刑法,都是为了保护人权与私权而设的。宪法的首要功能是保护人权,尤其保护公民的竞选权不被国家与政治组织侵犯。没有竞选,就没有宪政,就没有自由、解放、民主、正义。行政法的首要功能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不被行政机关侵犯,并为此特别设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刑法的首要功能是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犯罪而受到侵犯,为此,刑法设立了各种严格的程序规制国家审判的每一个环节。这充分说明,任何公法,都不是为国家或者社会服务的,恰恰相反,它们与私法一样,都是对自然人负责。 

 那么,既然“人本位”统治秩序有着比其他4种更优越的特点和美好发展前景,为何在当前我国是“乌托邦”呢?

   任何一种统治体系的形成和确立,均是由客观历史条件和历史进程决定的。离开了每个国家的客观物质条件和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均是“空中楼阁”般的美好遐想。

    1、“人本位”的政治条件

    其政治条件必须是各个阶级界线的模糊化,即无根本利益严重对立的阶级,以满足各阶级的基本政治利益和需求的前提下形成“阶级调和”,进而阶级淡化乃至消融在各个阶层,政治层面难以区分阶级而主要以阶层区别。

    作为“人本位”的核心概念,自然人“人人平等”,因而有自然人组成的政党,均可以展开公平竞争,即“多党竞争执政”。

    在“多党竞争执政”的前提下,实行“三权分立”,以形成对权力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人本位”的物质条件

    必须在经济良性稳定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较小,中产阶层占社会全体比例为60%以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且形成“福利社会”,基本消除阶级形成或严重对立的物质条件。

    3、“人本位”的文化条件

    必须充分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实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

    4、“人本位”的社会结构条件

    必须实现城乡一体化,人口自由流动,人才自由流动。

   5、“人本位”的金融条件

    必须实现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建立在自然人“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允许私立银行的设立和发展。

   6、“人本位”的道德观念条件

   必须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必须实现“官本位”向“金本位”观念的转换,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的“趋利性”观念,取代“公权私用”的“趋权性”观念;必须实现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纳税人为上帝”“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7、“人本位”的政府功能条件

   必须建立精干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8、“人本位”的经济体制条件

   必须实现完全的市场经济,保证各经济体展开公平竞争。

   以上八大条件,是建立“人本位”的必备条件。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的是西方政治制度,但是仅有美国等几个少数国家,历经数代努力,此基本实现“人本位”统治秩序,且即使美国也尚未真正实现“人本位”统治秩序。

    从我国现实条件看,以上八大条件,无一具备。现在谈建立“人本位”秩序,仅是不切合实际的“空中楼阁”,距离遥远。如果将其作为遥远的目标尚可,如果谈“实现”,只能是为全面西化的理论铺垫,纯属理想“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