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高尚诚可贵,溺亡之举不可取


       

       三位花大学生为了挽救两个孩子献出了十九岁的生命,固然行为高尚令人起敬,但在方式方法上却有欠妥,这是极让人感到痛心的事,其中有很多教训需要被认真汲取。然后事发到现在,只听到各种英雄赞歌不绝于耳,却鲜少能够听到有益的反思。三个鲜花般的生命就这样被摆上了轻薄的祭坛,令人惋惜之余,更多的是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参与救人的大学生中,大多不会游泳——这是导致三个少年夭亡的最直接因素。其结果是十多个不会游泳的大学生去救两个落水的孩子,而三名冬泳队员又去救那些大学生。我的问题是,如果没有冬泳队员在附近的话,这些大学生能逃生的能有几个?

  尊重生命的意思并不仅仅意味着一定要“舍己为人”,而应当“救人又保己”。因为缺乏相应的救援技能或救援条件的话,很可能结果就会是白白舍了己也救不了人。如果不明白这样的道理,盲目地鼓吹“舍己为人”和鼓吹死亡有什么两样?这简直就等于怂恿那些缺乏判断力的孩子们去白白送死,敢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道德情怀”?试问又有哪一个生命不是流光溢彩,又有哪一个生命可以无关紧要?为什么同样是救人的英雄,只有遇难的三位学生照片被发出来?其余的学生和那帮可敬的冬泳队员们呢?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使同样的英雄却受到不同的待遇?

  此事,不是值不值得的问题,而是时代需要的一种精神——行为只有是否措施得当,没啥值不值的说法,需要提倡这种高尚的道德。但是更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只有两者结合,才是社会学习的榜样。
  
  有关救援专家、治安专家的一致意见是“不提倡超越自身能力的情况下,贸然‘舍己救人’”。最恰当的方法,遇到紧急情况,而面临众多歹徒,自身绝对无可能取胜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遇到溺水者,最好的方法是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同时向就近的会游泳的人求助,并积极寻找救援工具,帮助救援。

当自身具备基本的救援能力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救援。当然,也可能遇到突变情况,非但未救援别人成功,自己可能牺牲。但是,这种精神才是真正值得倡导的因为意外因素引起的非主观因素导致自身牺牲的“舍己救人”。否则,在具备基本救援能力的情况下,单纯为了自己的生命考虑,而不去救援,就可能失去宝贵的时间,导致应受援助的人的死亡。社会的道德风尚就会日趋恶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成为空想。

必须提倡“大我”即“小我”,“小我”与“大我”同时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