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消息,25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四川广元市元坝区村民徐林与吴丛友在酒后因租用王平的车辆引发纠纷,并最终发生斗殴事件。虎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教导员张东率民警霍安赶赴现场处置。嫌疑人徐林、吴丛友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出警的民警,摔坏取证相机。徐林两次将张东按倒在地,用石头猛击其头部。张东鸣枪示警,徐林不听警告,再次扑向张东。
在此过程中,徐林中枪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酒后发生斗殴事件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不过的事情,而且也应该是属于社区治安管理范畴的民事纠纷,处理或调停这样的事情一般都由社区或村委会人员来做。本案当中出现的由武装警察直接介入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调解其本身就是程序不正常的做法。何况,在当事人醉酒行凶的情况下,警察示警开枪,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今,不论以误杀还是依法诛杀论事,都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仅仅因为一场普通的民事斗殴,就导致一个毫无任何刑事行为动机的民众命丧于国家的法权之下,是不是在情理之中?虽然事关的只是一条“微不足道”的普通老百姓的生命,但是它反映的问题不轻。究竟是民权太贱?还是法权太重?值得整个社会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