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对“裸体做官”者的任职加入了限制性条款,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这是中国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中,首次对“裸体做官”作出的实质性管理条款。
作为“裸体做官”一词的首创者,笔者给该词的定义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而“裸体做官”中的贪官,通常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在今年“两会”期间,笔者曾将自己所写的《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的管理,遏制贪官外逃》一文提交《人民网—E两会》,最终被评为“十大牛案”之首,并被《人民网》推荐至全国“两会”,体现了该问题受社会关注的程度。此外,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少玉,也就“裸体做官”问题提交了一个全国政协提案。
就是说,“裸体做官”一词已经正式登上全国“两会”的大雅之堂,“裸体做官”问题也一定引起了上层的关注。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近期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是颇受民间关注。此次在全国率先对“裸体做官”者的任职实施限制,是一种体制的进步。当然,该项规定还是过于宽泛,对“裸体做官”者还是过于照顾。如“配偶和子女均在……”的规定,就存在明显漏洞,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就是一年前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外逃事件,虽然其妻仍在国内,可他俩感情并不好,杨湘洪出逃不但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还可以圆“换老婆”的美梦。此外,在一个视“为人民服务”为天职的公务员群体,如果配偶子女均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应该是连任公职的资格都没有,何况是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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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官员不得任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