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
“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我们一定要注意:在这里,“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毫无疑问,只有在质上相同的人类劳动。才能实现各种形式的交换。但是,我们更要注意的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怎样的一种劳动时间,很明显,它是用来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不是生产一切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一点我们由马克思随后的一番话中也可以得到佐证,他说:
“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显而易见,在这里布匹价值的变化,仅仅与其自身的生产条件——比如采用蒸汽织布机——的变化有关,而与其它产品的生产条件状况无关。比如服装的生产条件无论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会妨碍这种布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反之亦然。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生产布匹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人们生产其它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质的。因此比如生产几件某种服装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生产几匹某种棉布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是完全可能不等的。
因此,这种形成价值实体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代表一种“相同的人类劳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阐述的相关理论,就此而失去了其最基本的逻辑基础。
据说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这个生产关系包括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相互关系,而这个关系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但是,当这个所谓的科学在不曾把整个生产过程中人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内容统一起来时,如何能够很好地揭示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呢?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没有交换关系的首先确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社会生产本身;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交换的实现过程,因为要想完成这种交换,人们就必须拿出所要交换的对象。而这种生产过程的阶段性结束,也就是这种交换活动的阶段性结束,从而分配也随之获得实现,然后人们才能进行消费——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交换。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生产为起点,然后是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顺序排列是错误的。
要想使这种首先确立的交换关系最终获得实现,人们必须对劳动成果即产品进行价值确定。然而这种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却难以担此重任,因为如上所述,这种时间是不同质的,也就是生产者对雇佣劳动者所要支付的价值与雇佣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是不同质的,因此人们无法以之为依据进行交换。那么马克思以此而展开的所谓剩余价值理论,则注定是荒谬的——且不说其所谓劳动力商品的荒谬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阐述的那种生产关系是子虚乌有的,它不过是一种对不同的生产者或劳动者的生产的毫无逻辑的拼凑。这是一种极致化了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用一种时下的流行语来说就是无厘头。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