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被曝光前催促拆迁公司将补偿款由26万余元提高至80万元
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讯 作者伍爱国 2009年8月6日,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法制周末网站长、维权人葛树春通过自己的维权方式在两日内为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被鸠江区法院强制拆迁户费力贵(音译)一家多争取 54 万元拆迁安置补偿款,葛树春的这一维权行为在鸠江区当地颇受广大群众的赞赏。
2009年6月,法制周末网站长葛树春接到来自安徽芜湖鸠江区市民费小花(化名)投诉信称自家的合法房产被鸠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强拆费家房产后,要求费家接受2002 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补偿款总计为26万余元)。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费小花在投诉信中还称鸠江区法院对自己实施强制拆迁时现场达数百人,同时亦有身上带有纹身的社会人员,除此之外费还称房产内的生活用品大部分被“强制执法者”毁坏。
接到投诉后,身在吉林四平的法制周末网站长葛树春处理完自己手中的事务后,于2009年8月5 日赶赴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为举报人费小花一家维权。
原来,芜湖市民费力贵家的房产在被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对费力贵家实施拆迁安置时要按照 2002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其补偿。
拆迁公司和被拆迁户费力贵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费力贵家于2008年10月和2009 年3月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和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的强制拆迁通知书。
2009年4月,由鸠江区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带领数百人将费力贵家的房产“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被法院强制拆除后,费力贵一家重金从邻市聘请律师到安徽省政府等部门为此事上访,但一直杳无音讯。
葛树春介入维权后,附近居民告诉葛树春鸠江区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极为不妥”的方式。
2009 年8月6日,葛树春随同费力贵等人到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执行庭,就“强制拆迁”一事与执行庭庭长理论。
在与法院执行庭交涉之初葛树春并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是与费力贵一家就“强制执行”一事与法院执行庭长交涉,但执行庭长很快便察觉到葛树春(葛树春说普通话)是来挑错的,便处处小心说话,费力贵的家人亦听到执行庭办公室内工作人员私下议论对“这事”要“少说话”。
从执行方式和财产是否保全公证等事谈起,费力贵一家与鸠江区法院执行庭长交涉到中午临近下班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