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乡差别:为按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叫好!(赵秀峰/原创)据新华网快讯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将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也是继取消千百年来征收的农业税一样,首开取消城乡差别、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由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迎来更加崭新的一页。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选举的分配比例,过去也是按照城乡不同比例进行选举,城市所占比例远高于农村所占比例,据有关资料表明:每九十六万农村人口 才选举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而每二十四万城市人口中就可以选举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相符的。
现代中国政治上的巨大进步,最重要的就是实现了从专制向民主、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把取消城乡差别、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民代表当作一件大事。最近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做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取消城乡差别,还权于民,由选民选举决定权力的更替,既保证了权力执政为公,又确保了权力更替的和平有序进行。
实行民主执政,就是要在治国理政中既要为人民执政又要靠人民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回首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如果说全面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在经济上带来福利的话,取消城乡差别、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会为农民在政治上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历史和社会原因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体制,将会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而逐步缩小和弱化,同票同权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