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干部任用制度是导致腐败的罪魁祸首!


                         

                                    我国现行的干部任用制度是导致腐败的罪魁祸首!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
      改革30年来,我国的干部任用制度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由过去的“领导分工负责制”改为“主要领导负责制”;干部的选拔、升迁由过去的“充分酝酿,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征求个人意见,做到‘个人、家庭、组织三满意,如有一方不满意,由作出决定的组织报上一级党委决定”改为“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决定,开会公布视为集体谈话”;

     其关键的变动一是取消了“下管两级”,扩大了下级党委的权利,减少了对下级的监督与制约;二是取消了“征求个人意见”,剥夺了干部的申辩权;三是由“个别谈话”改为“开会公布式集体谈话”,由协商性变成强制性。

    由于“下管一级”,导致用人的随意性。取消了“征求个人意见”,导致干部的命运完全被动地掌控在有任命权的组织手中。实行“开会宣布式集体谈话”,为“暗箱操作”大开绿灯。“主要领导负责制”变成了“一把手负责制”,事实上剥夺了班子其他成员的表决权。以前班子成员是平等的关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少数服从多数”,即便“一把手”有异议,也不能改变集体意见。现在虽然形式上仍然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如果“一把手”有异议就不能形成决定。因此,名义上是党组织管干部,实际上变成了“一把手”对干部的命运有“生杀大权”。

    以前研究干部的升迁任免时,班子成员均敢于“激烈争论”,极少盲目服从“一把手”的意见。因为班子成员没必要顾及“一把手”的打击报复。即便“一把手”想报复,也几乎无法实现。原因是,由于实行“个人、家庭、组织三满意”,致使“一把手”无法对班子成员的升迁任免干预。如果干预,干部本人有“三满意”“报上一级党委决定”两大尚方宝剑在手,可以抵御打击报复。另外,如果“一把手”胆敢打击报复,班子其他成员会形成制约“一把手”的多数力量。上级党委考察“一把手”时,很可能被班子其他大多数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将其调离或免职。

   近年来,“一把手”已经有了事实上的“绝对权力”,甚而达到为所欲为的地步。因此,“卖官鬻爵”的现象随之产生、蔓延、猖獗。他们可以随意地对持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调离。班子成员为自保,不得不根据“一把手”的意图选拔任用干部。班子其他成员为了自保,也必须寻求“靠山”,寻求“靠山”就必须“行贿”,“行贿”的钱何处来,就只能“受贿”。由于腐败越来越蔓延,成本“水涨船高”,一旦他们通过“行贿”得以提升,他们就必须“堤内损失,堤外补”继续且更多地受贿,由此推动腐败越来越甚!

    由此可见,现行的干部制定为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是导致腐败猖獗的罪魁祸首,导致民怨四起,干部怨声载道,群体事件频仍,社会混乱和动荡。

   刚刚结束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干部制度存在的问题引起了警觉,并指出“脱离了党的性质、宗旨”,并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制度改革目前已经成为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干部制度上的腐败也埋没了大批的人才,同时也导致人才外流。为了党和国家的希望,希望能落到实处,我们——全国人民将拭目以待。改革干部制定刻不容缓,希望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落到实处,加大干部制度的改革力度,尽快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干部队伍,以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正确的道路上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