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播电台车辆撞伤老人,电台至今无人露面


  2008年12月24日早七时四十分左右,宁夏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一车辆在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太阳神宾馆一带)将一位七十六岁老人撞车,致使老人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而宁夏人民广播电台始终无人表示负责,更无人前来医院探望。据说家属曾通过电话和一个叫宋扬的电台负责人联系,回答是“该车已经承包给司机,出了事你们找不上我们”。

  有人怀疑,他们因办有交通频道而和交通警关系密切,恐怕已经就此事有了一些见不得人的交易。

     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据悉,新规定中称,交警执法徇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中明确,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在原规定中,当交警违反规定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在新规定中,不但规定了交警在违法时要承担行政责任,在情节恶劣和造成了严重后果时,也将被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我们将密切关注此事,不排除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