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刻一点的说,这篇文章提到了很多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涉及本质,提出的解决方法空泛,我国虽然食品安全的立法还须完善,但完善了法律并不能保证食品安全。难道毒大米、毒牛奶这一系列的有毒食品就没有违背了现行法律吗?对于违法者而言,法律规定得有多完善、多仔细都是虚的,因为他根本没打算遵守。当然我很同意要加强检测,并且要加重惩罚,提高了违法风险、加大了违法成本,使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守法成本。那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希望。这一点不妨参考新加坡的食品法。
另外,该文在食品市场的治理整顿上的建议,则是叫我哭笑不得又鄙夷不已的——抓小商贩。这个建议最少有两点危害:
1、本末倒置,抓小放大。那些地摊最多就卫生坏点、细菌多些,受众不广(至少很多人家真的不吃地摊上买来的东西)而且他们的受众是在相对知情的情况下选择的。但是那些占有市场大份额还加敌敌畏加三聚氰胺的大企业则不同,这些化学物质,对人的健康的摧残,岂是小摊贩小细菌可以比拟的?我们的食品安全危机更大的来源是这些无良的大企业。我们的食品安全恐慌也是由于——“我们都已经经由正常途径,购买国家检测过的食品了,怎么还有这么大的安全问题?我们以后能信什么?能吃什么?”我们听到的每一起引起人们强烈反响的安全事故都不是小摊贩引起的,拿他们作文章,总难叫人信服。
2、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和谐。城管之前暴露出来的各种丑闻,引起人们如何激愤,不用赘言。而且那些小商贩都是些没权没势、勉强维持生计的弱势群体,如没有有效的安置办法,这种“市场整顿”只能像烧野草一样,接受“春风吹又生”的结果。浪费人力、影响和谐。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之法应该是疏导、规范他们的经营,给与他们一定的政策扶持。
请专家学者和决策者,真正的正视问题,拿出点有用的解决办法,不要专挑软柿子捏或者说些一百年不变的口号、号召。如什么“痛下狠手,从源头抓起。”等。狠抓是对的,但不能一阵阵的,出一次大事故狠抓一次。我们真正希望的是,每一天的日常检查就足以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