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者诚信守法的特殊意义


社会上有一句话:“懂法律的人做坏事,比不懂法律的人做坏事更具有危害力。”这句话实质上说明了法律职业者诚信守法的特殊意义。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山提倡律师的“慎独”和“兼善”。他说:“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中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
     2002225《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披露: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素有“南国药都”之称。由于经营药材利润可观,当地一部分不法之徒不惜血本,纠集一帮喽口罗,强行抢占市场,垄断药材行业。1996年,以杨峰解和陈伟强为首的两股黑帮势力在当地逐渐“壮大”,为了互相争夺地盘,他们拉拢人马,制刀买枪,大打出手。据了解,从1996年初至200111月,廉桥黑帮共发生持械火拼16起,犯下命案6起,打伤20余人次,持枪抢劫4起,涉案黑帮成员35人,非法私藏枪支数十支,子弹300余发,军用手榴弹2枚。

该报披露:“令人震惊的是,这两股黑帮势力都在县公安局找到了“保护伞”。原邵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必能与原邵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龙朝阳在执法过程中,各自扶持一股黑恶势力,进行明争暗斗。
 
   据统计,在湖南已经查处的涉黑涉恶大案中,充当后台、“保护伞”的56人,涉及党政、人大、政协、公、检、法、工商、税务、交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公安民警32人,占了57.1%。湖南省公安厅一负责人称:“这极大地损害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一份资料显示,全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有225人,其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48人。这相对于全国100多万民警来说无疑是个别现象,但披露的事实触目惊心,造成的危害也很大。 黑恶势力在逐步壮大的过程中,为逃避打击,往往先从公安部门开始,用金钱开路,拉拢腐蚀了个别意志薄弱、利欲熏心的干部。因此,扫黑必须先反腐。 此外,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和黑恶势力打交道多,所谓近墨者黑,被染黑的可能性增大。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在一次会议上说:“针对当前极少数公安民警涉黑涉恶案件较为突出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分析此类案件的成因及其规律、特点,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民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知法犯法,首先是无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公然表现“人大于法”的思想,是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极大破坏。法律职业者无视法律的权威、知法犯法的危害性要比不懂法而违法的危害性更大,因前者从一定意义上说更是一种对法的权威的挑战。执法违法,不仅损害法的尊严,而且使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法律职业者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忠诚感,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懂得的法律条款越多,就越有可能将法律玩弄于掌心、利用法律的空子明目张胆地来做违法的、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事情。执法时就会利用法律的不完善来偏袒不合法的一方,导致法律审判的不公平,甚至引起民愤。所以,法律职业者带头诚信守法,具有树立法的权威性的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