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一句话:“懂法律的人做坏事,比不懂法律的人做坏事更具有危害力。”这句话实质上说明了法律职业者诚信守法的特殊意义。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山提倡律师的“慎独”和“兼善”。他说:“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中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
该报披露:“令人震惊的是,这两股黑帮势力都在县公安局找到了“保护伞”。原邵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必能与原邵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龙朝阳在执法过程中,各自扶持一股黑恶势力,进行明争暗斗。
一份资料显示,全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有225人,其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48人。这相对于全国100多万民警来说无疑是个别现象,但披露的事实触目惊心,造成的危害也很大。
知法犯法,首先是无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公然表现“人大于法”的思想,是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极大破坏。法律职业者无视法律的权威、知法犯法的危害性要比不懂法而违法的危害性更大,因前者从一定意义上说更是一种对法的权威的挑战。执法违法,不仅损害法的尊严,而且使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法律职业者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忠诚感,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懂得的法律条款越多,就越有可能将法律玩弄于掌心、利用法律的空子明目张胆地来做违法的、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事情。执法时就会利用法律的不完善来偏袒不合法的一方,导致法律审判的不公平,甚至引起民愤。所以,法律职业者带头诚信守法,具有树立法的权威性的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