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建设的原则(8)


适度与正义的统一。这里则侧重于公民文化中参与的适度原则与正义的刚性原则的互补与统一。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中存在两种公民参与观点:一种是有限参与主张,另一种是积极参与的主张。前者是从职业分工的角度来强调政治家与普通公民之间应当有所侧重。公民参与的使命主要在于投票决定管理代理人的环节,此后代理过程则交由政治家运作;而后一种主张是,应当最大限度地扩大公民直接参与制订政策的机会,包括由地方共同体自主治理以及广泛应用公民投票来裁决公共事务。

在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当中,公民参与的文化实际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充分的发育。要么是表现为一种政治狂热;在观念中把政治视为一种神秘的事业和崇高的美德,视为“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比如政治学习日就是“雷打不动”的天下惯例, “狂热参与”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然而这种参与的主要特征是盲从的、无序的、极端的、空泛的和非民主的虚假参与,与那种在宪政环境中自主的、有序的、适度的、制度化的和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参与,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同日而语。

政治狂热的另一面就是参与冷淡,这一点道是中国式参与的本质特征。在那种虚假参与下面,实际隐藏的是对家长酷政的恐惧,是在“人情圈子共产主义”土壤里养成的自私和对于公共事务的漠视。如鲁迅先生《药》中的那些在敌人的刑场旁等候获得那些为了争取包括自己在内的被剥夺者的自由而即将被压迫者执行死刑的斗士的鲜血,来做治病的“人血馒头”时,那就是自私、冷漠加愚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