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似乎交警最“黑”的地方就是乱罚款,其实目前这一点已经明显减少,只不过是执法严还是执法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无故罚款。交警最“黑”的地方在于交通事故处理上,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谁负全责或者谁负主要责任,目前在经济损失赔偿中主要还是以交警开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原因非常明显的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交警在事故处理中很难更改其事故原因和责任,但在事故原因不太明显的或者现场无法断定如超速等情況下,交警在责任认定中很容易主观操作,更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这样以来,发生交通事故后,谁负次要责任大多情况下关键是靠找人拖关系解决。目前也许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到几万甚至十几万的赔偿,在事故认定书中稍做改动,需要赔偿的几万一方很容易被偷梁换柱。为此,目前严格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方法,是抑制交警腐败的重要手段。
交警真正的“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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