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今天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争议较大的“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该法没有作出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草案的内容较多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为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将本法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适当的。
对于争议较大的“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该法根据实际情况,没有作出规定。而是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对“阶梯水价”“阶梯电价”等水电气累进加价制未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