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联审联批实施办法


一、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根据企业入园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填写项目基本要素概况,在项目业主交付企业。用地款后、由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盖章,并作为已批准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供相关部门备用或备案(一式多份)。
    二、县行政审批中心根据工业园区(或乡镇)提供的项目概况表。组织“中心”各涉及部门到现场集中进行一次性踏勘。并在项目联审联批表上提出审批审核意见,作为本部门的市批审核意见,并见章盖章,  同时向业主发放有关表格、资料,说明收费标准、依据以及项目审批应达到的条件。各涉及部门不得缺席,否则视作同意。工商、环保、消防、卫生、气象等涉及部门和其它需办理许可证的部门均对业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服务制度,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同时参加联审会,实行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联审联批表格(一式多份)供涉及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业主以及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存留。
    三、“中心”工商局窗口在收到项目联串联批表及项目验资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办理实行“一次收费、一次办结”,企业名称预核与注册登记同步进行。联串联批表作为相关部门的意见文件,有关许可证复印件由许可证颁发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给。
    四、工业园区管委会(或业主)必须对每一个项目提供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并由“中心”建设同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联审联批表作为相关部门的意见文件。
    五、工业国区管委会(乡镇)或业主要提供由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3套),“中心”建设局窗口组织消防、防雷等部门集中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资质单位设计的图纸不予办理工程许可证和房产登记手续。
    六、“中心”国土局窗口必须在业主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交纳土地出让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含上报审批时间)。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证(不含登记公示时间)。
    七、项目竣工后,  由业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质量监测证明书以及其它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完成房产登记。
    八、对各个园区入园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均实行全程责任代理服务, 由“中心”指定1人代理有关部门的协调服务,由工业园区(或乡镇政府)指定1人、帮助业主准备相关资料,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除主件外,有关部门的具体办理必须实行先办后补。非主件缺件材料由工业园区(或乡镇政府)代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补交给相关部门,并由“中心”督查落实。
    九、部门“中心”窗口、部门“分中心”窗口审批专用章由“中心”统一刻制,由部门“中心”窗口和分中心自行保管。审批专用章仅供县内审批之用。
    十、对园区入园项目服务均实行办理流程考核登记制度,由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对审批服务违诺部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通报、考核扣分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