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企的新企业所得税讲义(60)


  (二)抵免: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注:这里的“抵免”是“抵偿”的意思:“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偿”。而在优惠中的“抵免”,则是“抵消”:原来就没纳税,只是允许多减除一些。如优惠中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