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如果我问:“您喝过矿泉水吗?”也许您会说:“傻啊!问这么个问题。现在谁没喝过这东西?又不是什么高档饮料?”
如果我再问:“您知道现在喝的矿泉水有可能致癌吗?”此时,您可能会睁大眼睛:“什么?有这回事?我们怎么不知道?那怎么办呀?”
我可以肯定,目前情况下,喝矿泉水可能会致癌,不仅仅是您不知道,百分之百的中国消费者都不知道!而且,几乎百分之百的中国消费者还正喝着这有致癌可能的矿泉水。
作为国民,叫我如何不惊叹?是谁有这么大的能耐让致癌矿泉水害人达10年之久?
作为消费者,叫我如何不愤怒?是谁让我毫不知情的喝了10年的致癌矿泉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什么10年来,国家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就此提出一个明确的要求?在“致癌矿泉水”这个问题上,你们监管了什么?你们在为谁服务?
为什么10年来,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没有一个单位站出来就此向广大消费者作一个哪怕是小小的提醒?你们的责任何在?你们的标准何在?
为什么10年来,那些推广、生产、销售致癌矿泉水的企业一直都能心安理得、一天又一天的谋取“黑心财”?你们就没有一点良知?你们就没有一点人性?
正如看官您所说的,也许我们这些消费者太傻了!傻到连那些政府机关、那些人民公仆们是在帮我们“治癌”还是“致癌”都不知道!傻到把那些学术团体、研究机关、行业协会都当作自己的亲人和娘家!傻到真的觉得那些不良厂商所说的”就是不1样!”、“有点点甜!”。
大家知道,目前还没有攻克癌症的良方妙药,患上癌症就意味着死亡。面对“矿泉水致癌”,我们能作出什么选择?该死的到底应该是谁?
(聂高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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