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杀人案


网络这个东西,或者说它不是个东西,一天天变得可爱,也一天天变得可憎!工作和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了,信息需要从网络中获取,情感交流需要通过网络实现,意见表达也从网络发起.....。只要是入了网,就成了网络社会的一个成员,在保留个人有限自由的条件下,也不由自主地放弃了部分个人的自由,跟随网络舆情随波逐流,不自觉地成为网络社会的顶起者,或者就会成为一名帮凶。

网络,其实是个死东西,网络背后的人,才是真正的操盘手。网络真正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得不,必须,一定,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络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网络行为。

近日的一些网络杀人现象颇让人思量:一个是“范跑跑”、一个是“赵光光”、还有“某跳跳”......

因地震而来的这些人们道德意识上的东西,通过网络把思想变成了另外的一种行为,把意识形态的东西物化成了一些实实在在的物质,其杀人之险恶,确实高深。

首先,是谁撰出来的这些名字“跑跑”、“跳跳”、“光光”......今后还会还有什么?这些名称,本身就包含着贬谪、讽刺的味道,也许某个人自己说说可以,但经过网络的操作,尤其是国家官方网站的转发,成了网上的正常名称,明显侵犯了这些个人的名誉权。所以,这些有关人员,其实真是可以打一场名誉官司的哈!

其次,对个人道德的要求,应该把法律法规作为底线,只要不违法,其行为纵然不能提倡,但也应该仅仅保持适度的评判,而不能通过网络搞大轰炸,网络媒体更不应该为虎作伥,应把握好这个度。当然,这种“度”的把握,逐步应该成为法律规范。其实,从法律层面看,这些先生没有一个是违法的,也许只是个人性格或表达不同罢了,不至于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

第三,强暴网络和被网络强暴。有人想利用网络,达到其急功近利等目的,只要一炒,乌合之众立马就着,网络暴民多的是。就像一个主使者,率众对某个人进行了无聊的强暴,个个人都得到了发泄和满足,而受强暴者的权利受到极大的伤害,除非被强暴的是个受虐待狂。即便是某人多余多嘴,把不该说的先公布出来,就像站街的野鸡,但野鸡也不敢想招致的是轮暴啊!难道说轮暴就不犯法?所以,要理性对待网络,既不要想强暴网络,更不要希望被网络强暴。

第四,再谈一下关于教师和学校。范老师在这件事情上面有其失当之处,但对老师不要神圣化,不及范老师的教育工作者多的是,更多的是要看能不能把学生教好,范老师还年轻,在心态上、经验上有待进一步锻炼很正常,要给他时间和机会,我觉得他们校长的态度就挺好。同样是学校、同样是校长、同样是地震引起的事件,另外一则“青岛一名副校长因拒绝为灾区捐款被学校辞退”的消息就成了强暴网络的嫌疑,其实校长班子不协调是常态,个人工作风格不一样也是正常,通过这样的事情来炒作,甚至“辞退”,正好说明青岛这个学校管理的不规范,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没搞好,人员管理存在瑕疵,借捐款来炒作,细看才知道,原来这个“学校”本来就是擅于炒作的,习惯了强暴网络,在强暴中也获得了足够的名和利。从某种角度讲,这确实不像是一所学校,更像是一个企业,也许,如果说某企业炒了一名副经理,网众也就不足为怪了。所以,网上很多关于学校和教师的事,真希望大家搞清楚,哪些是真正的学校,哪些是真正的教师,而不要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尸炒作,成为轮暴的参与者。

网络杀人案,肯定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