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公司可在港设机构


  证监会:基金公司可在港设机构

  人民日报2008-05-0612:49:00专家解读此条新闻

  本报北京5月5日电(记者许志峰)为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4日表示,中国的通货膨胀状况今年
第二季度有望得到缓解,但2008年全年物价总体前景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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