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8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披露,2007年“物价问题”第一次超越“贪污腐败”和“收入差距”,成为领导干部心目中社会问题的重中之重。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指出:“当前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是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8%,主要食品和居住类价格涨幅较大。”在部署“2008年的主要任务”时,温总理又提出,要“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也就是说相当于2007年的水平。
但是,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物价水平看,形势不容乐观:1月份,CPI同比上涨7.1%,2月份,同比上涨8.7%;3月份,同比上涨8.3%。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披露:一季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8.0%。
物价上涨,举国担忧。但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城乡低保政策的“用户”。无论国际国内,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在设立贫困标准时,政府都为政策用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考虑得“太周全”,食品支出多少,衣着支出多少,居住支出多少……方方面面都一一按“最低标准”作出了规定。对于政策用户来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几乎没有自我调整的余地。因此,在遭遇物价上涨时,就极有可能再度陷入贫困,而解决这个问题唯一可行的应对措施,就是追随上涨的物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低保标准,而且如果物价不断上涨可能就需要不断调整低保标准。
当前的物价上涨恐怕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从国际上看,能源、粮食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涨风正盛。有经济学家预测,此一轮物价上涨,可能长达十年之久。受国际市场涨价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国内市场也处于一个可能较为长期的物价调整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个适用于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建立了低保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基本上北京市是每年7月调整低保标准,上海市是每年8月,杭州则是每年1月。
归纳以上城市的经验,可以理出一个可行的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组建一个“低保标准调整领导小组”。统计局和物价局先做好相关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数据。领导小组请有关专家进行低保标准的具体测算,根据测算的结果,制定初步的调标方案。初步方案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众听证会。领导小组综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修订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最后,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低保标准。以上的过程可能需要4—5个月的时间。
为应对一段时间内物价上涨过快,可以建立一个应急机制。有研究表明,除了总支出之外,目前影响较大的是两类物价指数,一是食品类,二是服务类,对这三项指标,可能都要设置预警线。可以通过调查统计,找到总支出、食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物价上涨的临界线,譬如10—15%,当总支出、食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不管是哪一类超过10%时就要黄牌警告,到物价上涨超过15%时,即亮红牌,应考虑进行调整。
低保标准的应急调整基本上先以临时性的“补贴”方式进行。如果一段时间后,商品或服务的绝对价格回落(注意,不是上涨幅度回落),可以考虑撤销补贴。如果到规定时间仍然保持居高不下,就要作为调整低保标准的依据。
具体操作时,如果补贴金额不超过某一限额,可授权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作出决定,这样可以尽快实施补贴(因为补贴本身总是滞后的)。如果超过限额,则应由市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目前对于低保标准的调整,可能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是一项政治决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最终是一项政治上的决策,与用“科学方法”计算得出的最低生活需求(国际上一般称为“贫困线”)并不是一回事。通过使用某种方法计算得到的“最低生活需求”(有时也称“法定贫困线”)是一项客观指标,是调整低保标准的最主要的依据,但不是惟一的影响因素。低保标准的确定会以此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最后作出决策。
提高低保标准可能会导致两个政策后果 提高低保标准,不仅意味着现在的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准得到提高,同时还意味着低保范围的扩大。原来家庭平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边缘户”,现在有可能合乎标准须被纳入低保的范围。因此,从理论上说,城镇低保对象的范围可能会迅速扩大,人数急剧增加。
城市低保制度的政策连贯性和一致性 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在学术上可被称为“路径依赖”。就是说,如果一项政策本身的运行没有大毛病,在对这项政策作部分的“微调”时就必须考虑政策本身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当前各地的低保标准可能距离实际需要比较远,因此要作较大幅度的调整。在今后的一个阶段,如果低保标准基本上为公众所接受,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作大幅度的调整。
低保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鼓励工作积极性 就城市低保制度本身的目标而言,不仅要保障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准,而且还要起到鼓励低保对象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起码不要成为阻碍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劳动的负面因素。其底线是:最低工资乘以2(一对夫妇)应大于低保标准乘以3(三口之家),否则的话,就意味着出去工作比不工作光拿低保的收入还少或一样多。一般来说,低保标准提高后,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障标准都要相应地进行“联动”。
但是,从2008年第一季度的物价水平看,形势不容乐观:1月份,CPI同比上涨7.1%,2月份,同比上涨8.7%;3月份,同比上涨8.3%。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披露:一季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8.0%。
物价上涨,举国担忧。但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城乡低保政策的“用户”。无论国际国内,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在设立贫困标准时,政府都为政策用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考虑得“太周全”,食品支出多少,衣着支出多少,居住支出多少……方方面面都一一按“最低标准”作出了规定。对于政策用户来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几乎没有自我调整的余地。因此,在遭遇物价上涨时,就极有可能再度陷入贫困,而解决这个问题唯一可行的应对措施,就是追随上涨的物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低保标准,而且如果物价不断上涨可能就需要不断调整低保标准。
当前的物价上涨恐怕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从国际上看,能源、粮食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涨风正盛。有经济学家预测,此一轮物价上涨,可能长达十年之久。受国际市场涨价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国内市场也处于一个可能较为长期的物价调整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个适用于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建立了低保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基本上北京市是每年7月调整低保标准,上海市是每年8月,杭州则是每年1月。
归纳以上城市的经验,可以理出一个可行的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组建一个“低保标准调整领导小组”。统计局和物价局先做好相关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数据。领导小组请有关专家进行低保标准的具体测算,根据测算的结果,制定初步的调标方案。初步方案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众听证会。领导小组综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修订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最后,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低保标准。以上的过程可能需要4—5个月的时间。
为应对一段时间内物价上涨过快,可以建立一个应急机制。有研究表明,除了总支出之外,目前影响较大的是两类物价指数,一是食品类,二是服务类,对这三项指标,可能都要设置预警线。可以通过调查统计,找到总支出、食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物价上涨的临界线,譬如10—15%,当总支出、食品类支出和服务类支出不管是哪一类超过10%时就要黄牌警告,到物价上涨超过15%时,即亮红牌,应考虑进行调整。
低保标准的应急调整基本上先以临时性的“补贴”方式进行。如果一段时间后,商品或服务的绝对价格回落(注意,不是上涨幅度回落),可以考虑撤销补贴。如果到规定时间仍然保持居高不下,就要作为调整低保标准的依据。
具体操作时,如果补贴金额不超过某一限额,可授权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作出决定,这样可以尽快实施补贴(因为补贴本身总是滞后的)。如果超过限额,则应由市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目前对于低保标准的调整,可能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是一项政治决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最终是一项政治上的决策,与用“科学方法”计算得出的最低生活需求(国际上一般称为“贫困线”)并不是一回事。通过使用某种方法计算得到的“最低生活需求”(有时也称“法定贫困线”)是一项客观指标,是调整低保标准的最主要的依据,但不是惟一的影响因素。低保标准的确定会以此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最后作出决策。
提高低保标准可能会导致两个政策后果 提高低保标准,不仅意味着现在的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准得到提高,同时还意味着低保范围的扩大。原来家庭平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边缘户”,现在有可能合乎标准须被纳入低保的范围。因此,从理论上说,城镇低保对象的范围可能会迅速扩大,人数急剧增加。
城市低保制度的政策连贯性和一致性 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在学术上可被称为“路径依赖”。就是说,如果一项政策本身的运行没有大毛病,在对这项政策作部分的“微调”时就必须考虑政策本身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当前各地的低保标准可能距离实际需要比较远,因此要作较大幅度的调整。在今后的一个阶段,如果低保标准基本上为公众所接受,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作大幅度的调整。
低保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鼓励工作积极性 就城市低保制度本身的目标而言,不仅要保障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准,而且还要起到鼓励低保对象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起码不要成为阻碍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劳动的负面因素。其底线是:最低工资乘以2(一对夫妇)应大于低保标准乘以3(三口之家),否则的话,就意味着出去工作比不工作光拿低保的收入还少或一样多。一般来说,低保标准提高后,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障标准都要相应地进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