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什么叫真正的‘唯我独尊’了


我知道什么叫真正的‘唯我独尊’了

/汪华斌

在我们社会,你想办事;必须要有熟人。没有熟人,再容易办的事也难办;有了熟人,在难的事也容易;所以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没有‘关系’就寸步难行;有了‘关系’,到处都是通天的大道。然而任何人不可能到处有熟人,所以在自己行业内能‘以权谋私’;可在自己的行业外也只能忍耐。如我们见到付家坡长途汽车站的员工,在车站内趾高气扬和飞扬跋扈;可她们到医院同样要陪笑脸。这说明我们社会的‘唯我独尊’者,充其量只是‘以权谋私’而已;还成不了全社会的‘唯我独尊’。然而这次汶川大地震,使我知道了什么叫真正的‘唯我独尊’了。

首先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他们应该是我们社会真正的‘唯我独尊’者;因为我们的舆论工具要听他们的,我们的专政工具同样还是要听他们的。这么牛的人,我还没有发现哪里是他们害怕的地方。看我们社会一些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办法得到公正的人,就在网络上发泄;不是在网络上公开自己的不公就是把政府官员的腐败嚗光,结果同样不能幸免于难;因为政府官员的话,同样使你负法律责任。如这次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的官员就曾多次发表‘网络造谣’的声明;结果使人看到我们的官员,依然还是对网络的极度居高临下;因为只有他们发布的是真理,别人公开的全部是‘造谣’。

首先是成都的救灾帐篷事件,发言人公开说是‘造谣’;可我们见到的确有救灾帐篷的事实,也的确是围绕帐篷而发生的纠纷;至于这里面的真实,始终没有人进行公开。再如5月21日11时发生的四川省卫生厅工作人员打人事件,假设当事人林某某把这个信息发到网络上;他也无法知道打他的究竟是谁。他可能听说是省卫生厅的一个处长,只能凭猜测这个处长是谁;于是就指名道性地发布了。

是啊!虽然是张冠李戴,但决不是造谣;造谣的前提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而张冠李戴只是把当事人的身份弄错了。就如成都帐篷事件也一样,究竟是不是女警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帐篷与‘权力’有没有联系。没有联系,这也是抗震救灾的不当行为;应该支持群情。如果与‘权力’有联系,那是纪委应该介入调查的事。这两件事,四川省官员全部是在第一时间公开发表声明;‘网络造谣’。

是啊!我们官方发表声明‘网络造谣’,于是我们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发布网络消息的人实施拘捕;这是我们的程序。可后来过了几天,卫生厅又发布声明;卫生厅干部打志愿者这事存在,但是把人的名字搞错了。如果我们的公安机关行动快的话,是不是网络消息的发布者又要被冤枉坐几天牢了;这就是我们的官员,他(她)能随意定别人的帽子;却从不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

政府官员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唯我独尊’者,网络中同样也有‘唯我独尊’者;这些人中有管理员,也有职业写手;他们同样执行网络的‘唯我独尊’。当网络文章与自己合拍时,就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势。当网络文章与自己不合拍时,马上删除是最普遍存在的现象;当然对那些没有办法删除的文章,谩骂、侮辱成了我们中国网络的特色。

我们知道,全世界的法律和网络实践中;现实社会的法律同样对网络是有同等效力的。然而只有我们社会另类,网络‘唯我独尊’者可以蔑视法律;从而出现中国网络特有的‘网络暴民’。是啊!‘网络暴民’并不都是现实生活的不顺者,有些还是维护现实生活的网虫;他们专门从事对不合自己意的网文谩骂和侮辱,以此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当然他们对那些不合现实意的网文,更是可以随意删除;这就是网络‘唯我独尊’配合现实‘唯我独尊’的网络行为,从而使我们的网络既有歧视还有蔑视;使我们的网络同样控制在统一的意识形态范围内。

网络是什么,网络是社会所有群体的无阻碍信息通道;老百姓是平等的,政府机关也是平等的;为什么老百姓的信息能快速发布,而政府机关的信息却要几天后证明了才发布;这还是我们政府的观念没有改变,总认为自己发布的是‘指示’;而网络只是老百姓的发泄之处。这次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没有谣言;这难道还不能成为我们官员深思的事实吗。的确,我们网络应该把现实社会的法律作为底限;但同时却可以对法律无法评价或道德观念的区间,应该有自己的自由空间;所以政府机关也应该快速公布相关信息,是网络与现实真正成为一体化;为社会的和谐找到新的途径。

网络还是群体的沙龙,每个人都有在法律责任下的自由;而不应该受到谩骂与侮辱。如果我们把谩骂与侮辱移栽到现实打官司,恐怕中国的网络官司就是全世界的总和。所以如何净化网民的道德观念,应该是我们每个中国人自己的事;也是网络的责任。

当然还有就是我们那些没有职业道德的记者,他们也是‘唯我独尊’者;即他们既能在现实生活中‘唯我独尊’,还能在网络世界里‘唯我独尊’;我相信通过这次汶川大地震公开的信息,使我们所有人对记者都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社会和谐是平等的和谐,而不是存在特权的社会就和谐;我们社会存在这么多的‘唯我独尊’,我想离和谐应该还是很有一段距离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