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干部,您敢用吗?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日前在合肥市委常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说,干部有“争议”,一种情况是确实对自己要求不严,对此要采取组织措施;另一种是想干事、敢干事、不怕得罪人,这恰恰是我们需要的。想干事即使考虑很全面,有时也难免有失误,只要出于公心,摔了跤,给他扶起来,拍拍灰,继续走。(4月14日《人民日报》)

    平心而论,我比较倾向于“另一种”。古人有言,“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有争议是正常的,人生在世,要想没有一点缺点、想不让人有一点“争议”,那是不可能的事。没有缺点、没有“争议”的人在世界上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我感到,孙金龙书记所说的“争议”也是发现干部的契机,蕴含着一种自信,包含着人生哲理,折射出一种政治智慧,放射出几许光华,体现了新时期领导干部识才之明,容才之量,纳才之心,用才之胆,更体现了新时期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根本要求和具体实践。

    由此,让我想起了清代纪晓岚的一篇《阎王断狱》的故事:说有一个七品知县死后,昂然下到地狱,对阎王爷表白,说自己虽然没有什么功劳,却一生为官清廉,每到一处,连口热水也不喝,只喝凉水。他满以为必受褒奖,岂料阎王爷大发其火:“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能算好官吗?如果不贪即为好官,那还不如雕一木头知县放在那里,连凉水也不用喝,岂不比你更清廉?要知道无功即为过啊!”

    可以说,这则故事至今读来仍令人深思,也不无启迪。我感到所谓的“木雕官”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我们所说的无“争议”干部。当前,类似这位知县式的干部确实存在。他们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遇事就退避三舍,明哲保身;有的因为事涉多头,就互相推诿扯皮;更有的在对待消极的思想和情绪的斗争上,在涉及群众利益的大是大非上,在维护党的形象、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问题上等,没有原则性。他们对错误的思想和倾向,既不敢进行抵制和斗争,也不进行批评,闻过是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等等。试想,如果让这些不学无术,整日浑浑噩噩,唯唯诺诺,没有独立见解的人,让这些被某些领导视为“忠诚可靠”而无“争议”的干部担当重任,不仅难以有效地推动科学发展,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还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可见,如何看待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干部,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关系到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给那些有争议干部一个说法,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我非常赞同孙金龙书记所说的,“用什么人,对营造良好的政治风气具有导向作用。使用干部不能只翻简历、只看履历、只比资历,要以能不能又好又快发展、会不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干部工作的主要标准”。我想,这无疑让那些有棱有角、有胆有识、不畏艰难、勇于创新、敢于冒尖的干部精神振奋,干劲倍增。因此,笔者认为,敢不敢用有争议的人,会不会用有争议的人,既体现着领导者的用人水平,也体现着政治风气的走向,作为领导者都应予以足够的研究和重视。

    新闻链接: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争议"也是发现干部的契机